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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整治乡村违法违规无序建房的通告(陆政发〔2020〕13号)

  • 陆良县人民政府
  • 2020-04-27 16:14

陆良县人民政府

关于整治乡村违法违规无序建房的通告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云南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曲靖市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办法》、《中共曲靖市委、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整治乡村违法违规无序建房的通知》(曲发〔20208号)等规定,为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加强乡村建设规划管理,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坚决整治乡村违法违规建房,遏制无序乱建行为,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从202041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乡村违法违规无序建房整治。现将有关事项告如下:

一、自202041日起,没有制定村庄建设规划的一律停止建房审批,待村庄规划制定后,方能进行审批;没有经过合法合规审批的,一律不准进行建设,凡未批就建的,一律依法拆除。

二、分类处置在建房屋。对正在建设的乡村建房,由各乡(镇)、街道、华侨管理区组织逐一清查核实,分类处置。土地、规划手续完善的,加强日常监管,确保按审批内容进行建设;属于违法违规建房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乡(镇)、街道、华侨管理区依法依规处置。

三、严格农村宅基地管理审批。按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住房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各乡(镇)、街道、华侨管理区要严格落实一户一宅及占地面积规定,严格执行建新拆旧拆旧建新要求。做到四个严禁:严禁村民未批先建、超面积占用宅基地;严禁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严禁城镇居民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严禁借流转之名违法违规圈占、买卖宅基地。

四、严肃追责问责。对在乡村违法违规无序建房整治工作中因工作不到位,导致出现新增违法违规无序建房的,以及干扰、阻碍工作的干部和公职人员,发现一起,倒查一起,依规依纪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陆良县人民政府

2020427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