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长者专版

关于印发陆良县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陆政办发〔2018〕198号)

  • 陆良县人民政府
  • 2019-01-02 16:13

陆政办发〔2018198


陆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陆良县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陆良县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陆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1214

(此件公开发布)


陆良县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针对部分非学历文化教育类培训机构(以下简称校外培训机构)面向普通中小学校学生开展以应试为导向的培训,违背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发展规律,影响学生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造成学生课外负担过重,增加家庭经济负担等现象,为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的办学行为,保障中小学生健康成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央、省、市关于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有关文件,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通过开展排查摸底、全面整改、督促检查,依法维护学生权益,坚决治理违背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规律的行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解决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维护义务教育正常秩序,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目标

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中央、省、市有关文件,按照属地管理、部门联动、分类治理、规范提升的原则,对全县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全面排查、分类治理,进一步健全校外培训机构联合监督机制,严格校外培训机构资格准入和办学管理,基本消除无证校外培训机构,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建立长效机制,促进校外培训机构有序健康发展。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此次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县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长:张云焕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史红祥 县教育工委书记、教育局局长

常德庆 县政府办主任科员

员:杨绍双 县教育局副局长

郑坤宏 县民政局党委委员

程树红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李恒荣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资平贵 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县公安局副局长

常振飞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韩琨斌 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副局长

周红生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

县消防大队参谋

孟云全 县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林俊良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教育局,由杨绍双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及有关材料汇总上报等工作。

四、治理范围

全县所有校外培训机构,主要包括:教育、民政、人社和市场监管行政部门审批备案的具有《办学许可证》或营业执照的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培训活动但未取得《办学许可证》或营业执照的校外培训机构,开展托管服务的各种小饭桌托管机构等。

五、治理任务

(一)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责令立即停办整改。

(二)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下同),但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校外培训机构,指导其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证照,对不符合办理证照条件的,依法取缔并妥善处置。

(三)对领取营业执照,但尚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具备办证条件的,指导其办理;对不具备办理证件条件的,责令其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再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

(四)坚决纠正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主要指语文、数学等)出现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内容、班次、招生对象、上课时间等要向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五)从事校外培训的机构不得从事以学生托管为内容的服务,需要从事的,须到市场监管部门重新办理经营许可证,方可开展审批许可的经营范围服务工作。

(六)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或竞赛,坚决查处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出现上述情况将依法追究有关学校、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

(七)校外培训机构必须严格按照教育部门审批许可的名称、办学内容和经营范围从事培训活动。校外培训机构收费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县教育局要积极探索通过建立培训费专用账户、严控账户最低余额和大额资金流动等措施,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资金的监管。

(八)坚持依法从严治教,坚决查处中小学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等行为,坚决查处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等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教师资格。对全县公办教师参与举办校外培训机构、在校外培训机构从事教育教学、违规补课以及从事有偿家教的,按照国家、省、市、县相关规定坚决查处,严肃处理。

(九)严格审批登记管理,进一步落实一证一校、一校一址要求,未经批准,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在办学许可证核定的办学地址以外的地址办学,不得擅自设立分支机构或培训点。严格年检年报制度,校外培训机构要自觉接受主管部门的监督和年度检查。对隐瞒实情、弄虚作假、违法违规办学或不接受年检、不报送年度报告等情况的校外培训机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六、职责分工

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制定工作方案,指导有关部门开展具体工作,协调、指挥联合执法队伍开展集中整治,及时解决专项治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县教育局:负责对文化教育校外培训机构的审批管理和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督促限期整改的校外培训机构按照整改清单整改落实到位;在联合执法前,向校外培训机构送达责令停办通知书,做好政策宣传和学生安置工作,并向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提供属地校外培训机构清单。

县民政局:依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相关规定,负责对校外培训机构进行登记,会同教育等有关部门加强监督。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审批、管理,会同教育等有关部门加强监管。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审批校外培训机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并对其食品卫生安全进行监督。对获准办学的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依法进行登记。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审核批准校外培训机构收费标准,规范其收费行为。

县公安局:负责维护联合执法现场秩序,并保障学生、执法人员和当事人的人身及财产安全,依法对相关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查处。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对校外培训机构校舍房屋进行鉴定,监督校外培训机构的校舍安全。

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负责对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进行舆论宣传和跟踪报道。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监督校外培训机构做好疾病防控和饮用水安全管理。

县消防大队:负责制定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整治标准,并根据标准指导、督促校外培训机构消除火灾隐患,对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进行查处。

县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校外培训机构周边市容秩序整治,查处无证无照办学机构违法建设,违规设置户外广告、招牌等行为。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校外培训机构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业务指导。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华侨管理区管委会: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行政区域内校外培训机构摸底排查工作;为有关部门提供房屋出租人和举办者的身份证、住址、联系方式等信息;负责监督无证培训机构取缔后的后续情况,防止其再次组织开展非法培训,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信息。

七、方法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按照先整改后整治的原则,分为安排部署、集中整治、公示公告、复查整改、健全机制五个阶段,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完成整改取得办学资格的校外培训机构,由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坚决予以取缔。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8930日前完成)。在对全县校外培训机构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召集教育、民政、人社、市场监管、发改、公安、住建、文体广电、卫计、消防、综合执法、安监、各乡(镇)、街道等有关部门,召开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会议,落实治理任务,分门别类逐一建立工作台账,为专项治理提供依据。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81130日前完成)。按照规范一批、整改一批、取缔一批的要求,抽调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组成联合执法检查队,对行政区域内校外培训机构集中进行整治。要建立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在前期摸排的基础上,严格审核分析、区别对待,逐一整改落实,分类提出处置意见,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校外培训机构,依法依规办理,对不符合办理证照条件的,依法依规取缔,既要建立公布校外培训机构《白名单》,又要建立公布有安全隐患、无资质和不良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黑名单》制度。

(三)公示公告阶段(20181220日前完成)。集中整治和联合执法检查的结果整理汇总后向社会公告。

(四)复查整改阶段(2019220日前完成)。对限期整改的校外培训机构,整改期限结束后,组织专家对其办学资格进行复查、评估,整改合格的给予办理相关手续,整改不合格的,依法取缔,并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告。

(五)健全机制阶段(2019510日前完成)。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是一项需要常抓不懈的任务,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在整治后要及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防止出现反弹,巩固治理成果。要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建立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层级管理制度,及时、详实地掌握动态,对无证照校外培训机构办学情况的举报线索,要及时进行核实查处。

八、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乡(镇)、街道、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集中力量、集中精力及早部署专项治理行动。要明晰工作职责、细化任务分工、明确完成时限,责任到岗到人。组织实施过程中,要建立联动机制,密切工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依法依规、综合施策、精准发力、稳慎有序推进。

(二)明确责任,健全机制。按照属地管理谁审批,谁负责、谁管理原则,各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审批、备案、登记制度,明确职责,压实责任,健全部门工作联动、形势研判和应激反应机制,妥善处置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综合运用法律、行政、舆论等手段,形成专项治理校外培训机构的强力态势,积极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三)依法行政,规范执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准确把握政策界限,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完善审核标准,突出治理重点,不搞一刀切,既要体现法律的严肃性,也要以人为本,坚决避免和杜绝简单、粗暴执法,在专项治理过程中要换位思考,讲清道理,尽量做通当事人思想工作,依法依规积极稳妥开展工作,推动全县校外培训机构健康发展。

(四)强化督导,确保实效。为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县人民政府将建立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问责机制,对未如实上报情况和检查中发现安全隐患未及时整改,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要进行责任倒查,并严肃追究责任部门主要领导责任。

九、治理举报电话邮箱

陆良县教育局:0874—6222743

邮箱:1989987593@qq.com

政策解读:解读《陆良县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