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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陆良县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陆政发〔2018〕57号)

  • 陆良县人民政府
  • 2018-12-28 16:13

陆政发〔2018〕57号


陆良县人民政府关于

陆良县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市人民政府:

2018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陆良县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工作引领,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中发〔201536号)、《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法治政府建设规划暨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云发〔201632号)和《中共曲靖市委 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曲靖市法治政府建设规划暨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曲发〔201712号)总体部署,始终坚持依法治县、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陆良、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为与全省全国同步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现将陆良县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统筹推进全县法治政府建设

(一)健全机构,强化组织领导。为认真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及时调整和充实了陆良县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县长全面履行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第一责任人职责,通过召开政府常务会议主动听取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汇报,研究推进全县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具体抓,法制机构促落实的工作运行机制,为全县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强化年中督促检查和年终考核评价。为把《陆良县法治政府建设规划暨实施方案(2016—2020年)》(陆发〔201727号)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由县政府法制办牵头按照年中有检查,年底有考评的工作思想,将依法行政工作纳入全县综合目标责任制考核,加大督促检查力度,使全县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有重点、有计划、分阶段地稳步开展,有效发挥检查、考核机制的导向作用,促进了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目标的完成。

(三)积极组织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点创建活动,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为全面推进全县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制定出台了《陆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点创建活动的通知》(陆政办发〔2018169号)文件,组织开展了法治政府建设示范点创建工作,通过树立一批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中理念先进、制度完善、措施有效、成效显著、具有示范效应的单位,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为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协调快速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经过上报创建申请、确定培育对象、实地指导创建、检查验收、研究审定的工作步骤,陆良县大莫古镇、县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局被市政府法制办确定为市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点创建单位,通过以点带面,促进了全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整体推进。

二、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推进放管服。严格实行行政审批目录动态管理,继续精简行政审批事项。2018年取消行政审批项目72项,调整行政审批项目58项,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70项,共调整权责清单事项124项。制定出台了放管服改革9条措施,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企业开办时间再减一半、项目审批时间再砍一半、政务服务一网办通、企业和群众办事力争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一律取消六个一专项行动。全面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组建了行政审批局,有序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有效推动一颗印章管审批工作进程。完成了县投资审批中介超市整改,实现了与国家投资项目在线监管平台的对接,新增投资项目343件,审批事项合计375项,投资概算217.39亿元,并联审批项目23个,联动审批项目30个,其中,审批类221件,总投资91.49亿元,备案类122件,总投资125.9亿元。

(二)加强市场监管,营造良好政商环境。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认真执行注册资本实缴改认缴、取消最低注册资本限制、先照后证、简化住所登记手续、允许一址多照等改革举措。继续实行企业名称登记制度改革、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改革、全面推广电子营业执照应用等多项改革。目前,已向4185户企业签发了电子营业执照,98户企业自主完成了企业名称申报,5户企业实现全程电子化业务办理。有序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2018年全县新增和变更市场主体信息16634户,发出先照后证信息78608条,县直有关部门接收信息64627条,办结63012条,发布行政许可信息3100余条,发布监管信息8397条,公开行政处罚信息4300余条,发布企业荣誉信息300余条,市场主体信息告知率达100%,接收率达95.5748%,办理率达76.29%。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全县公示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14项,建立行政检查人员名录数据库1396人,建立抽查对象库47204个,创建抽查任务328个,公示抽查任务302个,完成抽查任务280个,公示抽查结果2282条。

(三)创新社会治理,优化公共服务。深入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建立起村(社区)综治服务站+网格员+农(居)民的网格化服务管理联动机制,网格化服务管理覆盖率达100%。积极构建视频巡逻+街面巡逻工作模式,两抢一盗案件同比分别下降29.98%71.97%77.78%,街面见警率、管事率、盘查率大幅提高;禁毒防艾专项行动深入开展,顺利摘除全省毒品原植物种植重点关注县帽子;扫黑除恶扎实开展,成功摧毁恶势力犯罪团伙2个,抓获涉案成员15人,全县治安大局平稳有序。大力推进阳光信访改革,畅通信访渠道,共接待群众访、信、网、电10462904人次,按期办结率97.94%。积极化解信访积案41件、调处矛盾纠纷2663件,进京非接待场走访、到省集体访同比均下降50%,全市退三信访工作现场推进会在陆良召开,信访维稳成效显著。深入开展“1+7”专项整治行动,实现了一杜绝四下降目标,全年未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安全生产总体平稳。应急管理体系不断完善,共制订、修改、发布总体和专项应急预案26个,全面落实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应急保障能力有效提升,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

三、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建设

(一)完善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制。严格执行《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技术规范》,完善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健全规范性文件立项、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增强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重要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由县政府法制办组织起草,有效防止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法定化。规范性文件主动接受县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并加强沟通与协调,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情况通报制度。

(二)加大规范性文件审查力度。推行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资格制度,开展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确认工作,确认46个单位具有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资格并予以公布。明确有权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各级行政机关严格按照起草、审查、决定、登记、公布、备案的程序,依法制定规范性文件。实行制定机关对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制度。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不得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规范性文件在批准前,由法制机构重点对制定主体、制定依据、制定内容、制定权限和制定程序等进行合法性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规范性文件,需要听证的严格举行听证,并按照法定要求和程序予以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三)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机制。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究的制度,完善责任追究机制。2018年,对部门代政府起草《陆良县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办法》等3件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并报市人民政府和县人大常委会备案,切实保证了政府抽象行政行为合法有效。

(四)定期清理规范性文件。根据全面深化改革、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及上位法制定、修改、废止情况,及时清理规范性文件。由县政府法制办组织对影响非公经济发展专项规范性文件予以清理,废止1件(陆良县石材产业管理办法),继续有效22件。

四、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一)不断深化重大决策听证工作。按照《陆良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要求,督促各级各部门严格执行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加大工作创新力度,完善听证代表遴选机制,使听证参加人更具广泛性和代表性,并把听证意见作为决策的重要参考。2018年全县通过云南省重大决策听证网共开展重大行政决策听证8件。

(二)加强合法性审查工作。强化政府涉法事务的合法性审查。2018年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共对本级政府及部门的185件涉法事务进行了合法性审查,促进了全县经济社会有序发展,切实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三)健全法律顾问制度。认真落实普遍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要求,2018年县人民政府聘请7名法律专家担任第二届法律顾问,建立了以县政府法制办公室专业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县级政府法律顾问队伍。2018年,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共审查各类重大经济合同34件、政府常务会议议题105件、论证其他重大事项59件;各乡镇、街道、华侨管理区和县级政府部门普遍建立了法律顾问制度,其中,21个执法任务较重的政府工作部门专门聘请了社会执业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其他部门建立了以法制科(室)人员为主体的兼职法律顾问制度。

五、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深入开展综合行政执法。根据《中共云南省委机构编制办公室关于将曲靖市陆良县列为云南省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县的批复》(云编办〔201713号)精神,陆良县围绕定体制、机制、职能、保障和建智慧城管的四定一建做法来推动城市管理执法的改革。构建了社区、物业、辖区单位、居民”“四位一体的社区关系网,形成了社区党组织领导、物业专业管理、驻区单位共驻共建、居民良性互动四方联动社区管理服务新模式,社区治理体系各项工作稳步推进。通过一年的改革,整洁干净陆良新形象正在形成、顺畅通达陆良新秩序正在构建、和谐秀美陆良新名片正在打造,市民主动参与城市管理,携手共建和谐秀美新陆良的新风正在形成。

(二)强化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制定出台了《陆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行政执法人员网上考试系统和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陆政办发〔2018147号),严格按照省、市政府法制办要求落实执法证件管理系统化,开展云南省行政执法资格管理系统录入工作,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动态管理。全县各行政执法单位结合各自业务工作实际,采取派出去、请进来或本系统组织专业法律知识培训班等培训形式,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专业法律知识的培训,提高人员素质和执法水平。2018年,全县共举办法律知识培训28期,共培训行政执法人员1396余人,办理、换发行政执法证件572份,有力提升了全县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工作水平。

(三)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将执法案卷评查工作作为强化重点领域执法监督的重要举措。2018年,按照集中地点、集中人员、集中时间三集中原则,组织对2017年度市场监督、安监、公安、环保、城市管理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三类50件执法案卷开展集中评查,有效提高了各行政执法单位办案质量,进一步规范了行政执法工作。

六、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一)加强监督和行政问责。一是政府党组切实履行了主体责任。县人民政府县长为第一责任人,对扎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总责,积极履行主体责任,县人民政府领导班子和党组成员没有出现违法违纪被查处情形。二是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2018年,县人民政府承办人大代表建议109件,承办政协委员提案179件,建议、提案办复率为100%,满意率为100%。三是自觉接受司法监督。进一步完善行政应诉工作机制,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作为年度依法行政考核重点内容,促进各级行政机关尤其是主要负责人对行政应诉工作的重视。2018年全县参与应诉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案件2起、麒麟区人民法院行政案件7起。其中,县人民政府的行政案件2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2件,出庭应诉率100%,政府及其部门在规定期限内严格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诉讼判决和裁定,较好地维护了政府的形象和权威。四是加强行政监督和审计监督。推进审计全覆盖,落实必审制要求,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全面审计。五是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各级行政机关主动接受舆论和社会公众监督,建立对行政机关违法行政行为投诉举报登记制度,畅通举报箱、电子信箱、热线电话等监督渠道,方便群众投诉举报、反映问题,依法及时调查处理违法行政行为。六是围绕脱贫攻坚、扫黑除恶等工作,加大行政问责力度。全县共函询谈话49人,党纪政务立案4859人,科级领导干部44人,一般干部2626人,其他人员2329人,其中,扶贫领域710人,问责26人,通报46人;环保领域党纪政务立案47人,问责68人,通报10人;涉黑涉恶48人。

(二)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政务信息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开,方便公众查询和获取。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加强政府网站的建设和管理,提升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引导舆论的能力和水平。加强政府文件解读回应,做到县人民政府重要文件、重大政策出台同步起草、同步标注公开属性、同步制定解读方案,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全县通过陆良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开各类信息3769条;在市人民政府网站县市动态栏目中发布陆良县动态信息125条;在阳光政府四项制度网上发布系统公开重大决策听证8项;发布本级和转载上级政策解读27条;各部门委托公开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及三公信息共计476条;在线解答网友提问141条。

七、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一)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坚持以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为抓手,通过强化行政复议宣传、行政复议权利告知、行政复议接待、简化行政复议申请手续等工作,尽可能地将行政争议依法纳入行政复议法定渠道加以解决。2018年,县人民政府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5件,办结5件。

(二)完善大调解机制。坚持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的基本方向,建立了综治部门牵头协调、司法行政部门指导管理、调处中心具体动作、职能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各方广泛参与的多元化调处工作格局和多元化矛盾化解工作机制。积极构建多种类型、不同层次、全覆盖的调解组织网络体系,基本实现了人民调解、仲裁、行政调解、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进一步理顺了大调解工作机制、信访体制机制。

(三)加强人民调解工作。陆良县共有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调委会168个,个人调解室2个,专业调委会11个,专兼职调解员993名,实现了人民调解组织社会全覆盖。全县各级各类调解组织受理矛盾纠纷2663件,调解2663件,调解率100%,调解成功2653件,调解成功率99.6%。防止群体性械斗16207人,防止群体性上访27487人,防止民间纠纷引起自杀729人,防止民间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30121人,人民调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第一道防线作用充分发挥。

(四)完善信访工作制度。县委、县政府牢固树立稳定是第一责任,稳定是硬任务的理念,始终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压倒一切的政治任务来抓,做到信访维稳与其他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健全完善了信访问题依法治理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信访督查督办工作机制。2018年来县委常委会共研究信访工作四次,县委书记专题调研信访工作2次,县长专题研究化解信访问题2次。先后出台了《2018年大接访工作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访工作的意见》《关于依法处理信访活动中违法犯罪行为的实施意见》《关于贯彻落实<曲靖市信访问题退出全省前三名攻坚工作方案>的实施意见》《陆良县信访工作问责办法》《陆良县县级领导包保化解信访积案方案》《陆良县2018四大重点信访矛盾化解攻坚战实施方案》,建立健全信访工作机制体制,在全县打造了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2018年,县级领导接访批示216914人次(其中主要领导亲自批示重要信访件8件),多次约访了财富佳苑、紫溪御府、参战翻译、原农机手等重点群体和杨茂选等重点人员,有效推动了一批群体上访事件和信访积案的化解。所有乡镇和部门都成立了信访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管领导,确定专人办理业务,把信访工作与全局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督促;多数乡镇、部门都按照县委《大接访工作意见》对领导接访、下访、约访作了安排部署,形成了主要领导全盘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全参与的信访工作格局。同时,按照三到位一处理的原则进行包案化解,县委集中交办县级领导包保案件27件、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纠纷29件、四大重点信访矛盾纠纷37件,各乡镇、各部门也对排查出来的重点信访案件实行包保化解,从根本上减少存量、控制增量。

八、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工作能力

(一)认真开展法治教育培训。全县各级行政机关立足自身实际,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法治教育培训,注重通过法治实践提高工作人员的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制度,分级组织开展通用法律知识、专门法律知识、新法律法规等专题培训。坚持请进来走出去相结合,邀请专家开展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专题培训,组织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到中国政法大学参加培训,不断提高政府部门工作人员的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

(二)深入开展学法考法述法工作。深入组织开展在线学法考法工作,严格落实《曲靖市市管班子和领导干部述法考评实施办法》,建立健全了全县党政领导干部述法考评制度,增强全县各级党政领导干部重视法治、运用法治的责任意识。

(三)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成立了全县法治宣传教育暨普法工作领导小组,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分层次、分类别开展法治宣传,组织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深入开展宪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全面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在全市范围内掀起了法治宣传教育和学法用法的热潮。

九、存在问题

2018年,陆良县法治政府建设虽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各乡(镇)、街道、县级各部门法治建设不平衡,齐抓共管、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良好工作格局尚未真正形成。二是少数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执法不规范现象时有发生,少数执法部门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观念还未真正建立。

十、2019年工作思路

(一)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统筹规划。在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坚强领导下,按照《陆良县法治政府建设规划暨实施方案(2016—2020年)》(陆发〔201727号)明确的各项目标任务的时间表、路线图以及可供检验的成果形式,认真研究制定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逐年分解落实《实施方案》中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明确年度依法行政重点工作。

(二)提升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严格执行《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陆良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研究制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清单,完善决策风险评估机制。增强政策制定透明度、参与度,提高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完成县委、县政府法律顾问的聘请、法律顾问室工作规则的制定等工作,推动政府法律顾问由装饰墙防火墙转变。

(三)强化多层次监督。依法接受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主动接受县政协的民主监督,积极接受社会监督,认真听取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和各人民团体的意见,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推进审计全覆盖,推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的离任审计。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推进执法重心下移、减少执法层级,合理配置执法力量,深入推进综合执法。改进执法方式,创新执法机制,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全面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落实。加强环境保护、安全生产、食品药品等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的执法,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严格责任追究,规范辅助执法人员管理等工作。

(五)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不断健全依法化解纠纷机制,及时收集相关信息,强化矛盾纠纷的处置能力,加强对重点、热点、难点问题的整治力度,引导公民依法表达诉求和维护权益。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增强行政复议的专业性、透明度和公信力。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负责、谁应诉的原则,进一步落实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加强人民调解工作,把信访工作纳入法治化的轨道。

陆良县人民政府

20181219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