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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陆良县雨露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陆政办发〔2018〕177 号)

  • 陆良县人民政府
  • 2018-11-29 16:13

陆政办发〔2018177

陆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陆良县雨露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现将《陆良县雨露计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抓好落实。

陆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 年 11 月 22 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陆良县雨露计划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扶贫办教育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关于加强雨露计划支持农村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的意见》(国开办发〔201519 号)、《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落实雨露计划支持农村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的通知》(云开办发〔2017335 号)精神和精准扶贫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县雨露计划工作,加大对农村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政策扶持力度,确保精准补助、应补尽补政策落到实处,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开发战略思想,落实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总体部署,把雨露计划农村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职业教育作为实现精准扶贫的一项硬任务,统筹发挥政府、市场和社会的协同推进作用,坚持就业导向,提供政策支持,引导农村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提素质、学技能,稳就业、增收入,为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建设培养技术技能人才,阻断贫困世代传递。

二、工作目标

通过政策扶持,农村贫困家庭子女初、高中毕业后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的比例逐步提高,确保每个孩子至少学会一项有用技能,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创业就业能力得到提升,家庭工资性收入占比显著提高,实现一人长期就业,全家稳定脱贫的目标。

三、工作原则

(一)精准扶贫、直补到户。雨露计划扶持政策与建档立卡紧密衔接,瞄准扶贫对象,支持农村贫困家庭子女接受职业教育,资金直补到户。

(二)就业导向、群众自愿。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

性作用,以就业前景和职业发展为导向,引导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自主选择就学地点、学校和专业。

(三)政府推动、社会参与。政府发挥引导作用,制定扶持政策,加强管理和指导,提供信息服务。动员社会力量参与,促进社会扶贫和教育扶贫相结合,合力推动农村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职业教育工作。

四、扶持对象和执行时间

(一)扶持对象。子女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含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院校,以下同)、高等职业教育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

(二)执行时间。陆良县雨露计划政策从 2018 年度秋季学期开始落实。

五、扶持政策和方式

(一)扶持政策。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落实雨露计划支持农村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政策的通知》(云贫开办发〔2017335 号)文件规定,符合雨露计划职业教育对象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给予每生每年 2500 元补助。农村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享受上述扶贫助学政策的同时,符合条件的,享受国家职业教育资助政策。

(二)扶持方式

1.生源地补助。凡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无论其子女在何地就读,均在其家庭所在地申请扶贫助学补助。

2.直补到户。补助资金由乡(镇)财政所通过支农惠农一卡(折)通直接发放到贫困家庭,并在一卡(折)通细目上标明雨露计划扶贫补助

3.分期申请发放。每学年分秋季和春季学期两期申请、审核,补助资金按每学期 1250 元的标准发放。

六、补助程序

(一)填写申请,递交材料。符合资助条件学生到户籍所在乡(镇)、街道扶贫办或中心学校领取《陆良县雨露计划补助申请审核表》并认真填写后,逐级到所在村委会、乡(镇)扶贫办和就读学校进行审核盖章。经村委会、乡(镇)扶贫办和学校审核盖章后统一交到学生户籍所在乡镇中心学校。上报时同时需按顺序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学生及家庭成员户口簿复印件(复印在 A4 纸上);

2.学生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正反面在同一张 A4 纸上)。

3.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一卡(折)通复印件(复印在 A4 纸 上)。

(二)信息汇总,资格审核。各乡镇中心学校将符合扶持条件的贫困学生名单汇总后报县教育局,经县教育局审核汇总后,上报县扶贫办进行贫困资格审查。

(三)人员公示,接受监督。经县扶贫办通过资格审核的贫困家庭扶持对象名单及有关信息,由贫困家庭所在行政村打印后在村务公开栏公示 5 天,接受村民监督。公示现场照片由行政村上报至乡镇扶贫办留存。

(四)统一发放,直补到户。经公示无异议后,县扶贫办汇总将资金分配情况及文件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后送县财政局,县财政局按专项资金审批手续一次性下达到乡(镇)、街道财政所,由财政所通过支农惠农一卡(折)通将补助资金直接发放到贫困家庭。

七、办理时间和资金来源

(一)办理时间

1.申报时间。秋季学期:9 10 日—9 30 日;春季学期:3 10 日—3 31 日。

2.审核上报时间。乡镇中心学校汇总审核上报时间:秋季学期 10 15 日前,春季学期 4 15 日前;县教育局审核时间:秋季学期 10 30 日前,春季学期 4 30 日前。县扶贫办审核时间:秋季学期 11 15 日前,春季学期 5 15 日前。

3.公示时间。秋季学期 11 20 日前,春季学期 520 日前。

4.资金发放时间。秋季学期 11 30 日前,春季学期 530日前。2018 年秋季学期申报时间为 11 1 日—11 25 日,乡镇中心学校汇总上报时间为 11 30 日前,县教育局审核时间为 125 日前,县扶贫办审核时间为 12 10 日前,公示时间为 1217 日前,资金发放时间为 12 30日前。

(二)资金来源。从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统筹安排雨露计划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农村贫困家庭子女及时足额享受雨露计划资助政策。

八、职责分工

(一)县教育局:做好雨露计划政策宣传、组织申报、学生学籍信息资格审查及有关信息汇总上报工作;为贫困家庭提供教育信息和咨询服务。

(二)各乡(镇)、街道扶贫办:负责补助对象贫困资格认定,严格把关,确保低收入家庭子女助学补助对象精准;督促各村委会做好扶持对象信息公示监督工作。

(三)县扶贫办:负责补助对象的资格审查、信息汇总审核工作,并积极配合财政部门做好雨露计划资金预算安排和资金拨 付、发放工作。

(四)县财政局:负责补助扶持资金预算安排和资金拨付工作,监督管理扶贫资金规范、安全使用,督促乡(镇)、街道财政所将补助资金及时发放到位。

九、保障措施

(一)强化部门职责。县教育、扶贫、人社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接受教育培训情况进行了摸底排查。落实雨露计划扶贫助学补助,引导初、高中毕业生接受职业教育,开展效果监测评估。县教育局要为贫困家庭提供信息和咨询服务,保证贫困家庭子女职业教育质量,每年 9 月向乡镇扶贫工作专干提供县内在籍职业教育学生信息,并做好对接和申报组织工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积极落实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加大对贫困家庭学生的补贴力度,加强对就业创业工作的组织领导,提供就业信息服务,促进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后尽快实现就业。

(二)强化宣传动员。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各村(居)委会要充分发挥贫困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和贫困户帮扶责任人的作用,进村入户宣传雨露计划职业教育扶持政策,动员贫困家庭家长支持子女接受职业教育;要联合当地学校深入校园开展职业教育扶贫政策讲座和咨询活动,引导贫困家庭子女接受有质量的职业教育;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大宣传动员力度,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务,确保贫困家庭普遍知晓雨露计划职业教育扶持政策和申领补助办法,并能顺利上网申报。

(三)规范资金管理。严格操作程序,实行公告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监管和社会监督。对虚报冒领、私分、截留、挪用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四)严格考核评估。将雨露计划职业教育工作开展情况作 为扶贫开发工作考核、贫困村第一书记任职考核及驻村工作队工 作情况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内容主要包括 2 个方面:一是 应学尽学。贫困家庭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根据学生自愿, 愿意参加职业教育的应该全部参加职业教育。二是应补尽补。符 合条件的贫困学生家庭,应该全部及时得到扶贫助学补助。

附件:1.陆良县雨露计划职业教育扶持项目申请审批表

2.陆良县雨露计划职业教育扶持项目信息汇总表

3.陆良县雨露计划职业教育扶持项目受助人员名单公示

4.陆良县雨露计划职业教育扶持项目受助人员资金发放花名册

附件1~4(点击下载).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