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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政办发〔2018〕134号
陆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云南省
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工作文件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重要政策文件解读工作,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推进政策落实,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工作实施办法文件的通知》(曲政办发〔2018〕95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充分认识政策解读工作的重要意义
政策解读,是对政府重要政策文件(立法解释除外)的出台背景、目的意义及执行方式、操作方法等所作的解释性说明,对政府及其部门执行落实重要政策,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准确理解、掌握重要政策,改进政府机关作风、优化服务流程、提升行政效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加强政策解读工作,是全面提升政府公信力、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的重要举措,是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必然要求。
二、进一步明确政策解读责任主体
政策文件解读工作,坚持“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政策文件的起草部门是政策解读的责任主体。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解读人和责任人”,应积极采取参加新闻发布会、接受采访、撰写文章等方式带头解读政策。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负责人,每年解读重要政策文件不少于1 次。
三、严格落实“三同步”要求
政策文件应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解读方案主要是对提纲(目录)、解读形式、解读途径、解读时间等所作的解释说明;解读材料主要是对政策文件的出台背景、依据、目标、具体内容等所作的解释说明。
提请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重要政策文件,解读方案需一并提请审议。解读方案一经审定,起草部门按照解读方案组织实施。其中,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解读材料,报请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或公开发布前应送县政府法制办审查。各级各部门提请拟以县人民政府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政策文件,无解读方案、解读材料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不予收文、不予办理。
本《通知》下发后,2015年5月25日印发的《陆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重要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陆政办发〔2015〕57号)同时废止。
陆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