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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陆良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的通知( 陆政规〔2018〕3号)

  • 陆良县人民政府
  • 2018-05-31 16:13

陆良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陆良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的通知

陆政规〔20183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陆良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已经陆良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十三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印发,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陆良县人民政府

2018年5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陆良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

陆良县人民政府

20185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4

1.1 划定背景........................................................................... 4

1.2 划定依据........................................................................... 4

1.3 划定原则........................................................................... 5

1.4 适用对象........................................................................... 5

第二章 概况.......................................................................... 7

2.1 自然资源........................................................................... 7

2.2 社会资源........................................................................... 7

2.3 畜禽养殖业发展及现状................................................. 8

第三章 划分方案............................................................... 10

3.1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10

3.2 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 16

3.3 城镇居民区和文化教育科研区域.............................. 17

3.4 重要河流岸带周边........................................................ 20

3.5 成果总结........................................................................ 21

第四章 管控措施............................................................... 22

4.1 畜禽养殖区域管理........................................................ 22

4.2 工作责任划分................................................................ 23

第五章 保障措施............................................................... 25

5.1 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25

5.2 严格执法,强化监管................................................... 25

5.3 加强指导,稳步推进................................................... 25

5.4 加大力度,广泛宣传................................................... 26

第一章 总则

1.1 划定背景

近年来,随着国家的发展,人民对物质生活的追求逐渐转变为对美好生活的追求。但由于发展带来的污染问题,也越来越受到人民的关注,阻碍了人民对美好生活的追求。为贯彻落实《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643号)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为有效防止畜禽养殖业对环境造成的污染,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业管理,结合陆良县实际情况,特制定《陆良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分方案》。

1.2 划定依据

为科学划定禁养区范围,本方案参照以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6.《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7.《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令20019号);

8.《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9.《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

10.《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

11.《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10151号);

12.《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497—2009);

13.《畜禽场场区设计技术规范》(NY/T682—2003);

14.《畜禽场环境质量及卫生控制规范》(NYT1167—2006);

15.《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NYT1168—2006);

16.《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17.《云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云政发〔20163号);

18.《云南省风景名胜区条例》;

19.《云南省主体功能区规划》;

20.《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曲靖市水资源保护规划和4个专题的批复》(曲政复〔201598号)

21.《曲靖市陆良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

1.3 划定原则

坚持畜禽养殖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以奖促治的基本原则,依据各级政府有关工作指导文件,在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过程中坚持以下原则:

1.生态环境保护与畜禽养殖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的原则;

2.依法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

3.生态环境保护与农业经济结构调整相一致的原则;

4.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原则;

5.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原则;

6.突出重点和可操作性原则。

1.4 适用对象

本区域划分及方案适用于陆良县行政区域内从事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规模畜禽养殖小区的区域,规模标准参照《云南省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养殖规模标准和备案规定》,具体标准指标如下:

(一)畜禽养殖场

1.生猪:能繁母猪存栏50头以上或生猪常年存栏200头以上;

2.肉鸡、蛋鸡:常年存栏5000羽以上;

3.牛(包括奶牛):常年存栏50头以上;

4.羊:常年存栏200只以上;

5.鹅:常年存栏500只以上;

6.鸭:常年存栏5000只以上;

7.兔:常年存栏500只以上。

(二)畜禽养殖小区

1.生猪:能繁母猪存栏100头以上或生猪常年存栏300头以上;

2.肉鸡、蛋鸡:常年存栏10000羽以上;

3.牛(包括奶牛):常年存栏100头以上;

4.羊:常年存栏500只以上;

5.鹅:常年存栏10000只以上;

6.鸭:常年存栏10000只以上;

7.兔:常年存栏1000只以上。


第二章 概况

2.1 自然资源

陆良县位于东经103°23′104°02′,北纬24°44′25°18′,地处云南省东部、曲靖市南部,东与罗平县毗邻,西与宜良县接壤,南与师宗、泸西、石林三县相连,北与麒麟区、马龙县为邻。全县总面积1989.47平方千米,坝区面积771.99平方千米,占总面积的38.8%,云南省第一大高原平坝,辖区东西最大纵距65.6千米,南北最大纵距62.8千米。

陆良县行政区域内河流均属珠江流域水系,南盘江干、支流共51余条。其中一级河流流域面积722.3平方千米,占43.8%,是坝区灌溉的大动脉;二级河流流域面积276.16平方千米,占16.8%;三级河流流域面积193平方千米,占11.7%;四级以下河流流域面积456.7平方千米,占27.7%

陆良县海拔1840米,属亚热带高原季风型冬干夏湿气候区,具有冬无严寒,夏无酷暑,春暖干旱,秋凉湿润的特点。

2.2 社会资源

全县辖中枢街道、同乐街道、马街镇、三岔河镇、板桥镇、芳华镇、召夸镇、大莫古镇、小百户镇、活水乡、龙海乡共2个办事处、9个乡(镇)及1个华侨管理区,148个村(居)委会。

2016年末,全县总户数23.43万户,户籍总人口68.28万人,常住人口64.15万人,城镇化率45.25%,城镇人口29.03万人。少数民族人口1.46万人。人口自然增长率6.95‰,出生率12.6‰,死亡率5.66‰

2016年,全县生产总值达150.27亿元,比上年增长10.3%。其中,第一产业53.98亿元,比上年增长5.6%;第二产业38.37亿元,比上年增长16.2%;第三产业57.92亿元,比上年增长11.0%。三次产业结构比重为36: 26: 38。工农业现价总产值194.06亿元,比上年增长7.75%;工农业产值比重为49: 51

2.3 畜禽养殖业发展及现状

畜牧业是陆良县的主要支柱产业之一,在县域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经过20多年对滇陆母系生猪新品种的选育,进一步优化了陆良县的生猪品种,2009年滇陆母系生猪新品种被国家畜禽品种资源委员会认证为国家级猪新品种。2007年以来,陆良县畜牧以国家能繁母猪保险、标准化生猪养殖小区、生猪调出大县等项目实施为契机,构建了重大动物疫病防疫、良种繁育和生猪标准化生产三大体系,扩大了以养殖滇陆母系、LY等优良品种猪的规模养殖,实现了良好的经济效益。

2015年,全县出栏肉猪188.24万头、肉牛9.28万头、肉羊26.96万只、家禽654万只,饲养奶山羊26万只。建成15个万头猪场,50个标准化规模养殖示范小区,培育100个以上畜禽规模养殖场;建设6个牛羊育肥基地、6个家禽养殖基地。奶牛养殖规模达1.2万头,奶产量3万吨;建设饲养能繁,母牛100头以上、50头以上、20头以上的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分别达20个、30个、150个,新增能繁母牛1.6万头、出栏肉牛1.2万头以上。

2016年,全年生猪存栏86.8万头(能繁母猪9.9万头),出栏200.84万头;大牲畜存栏12.35万头,出栏9.63万头;山绵羊存栏28.33万只,出栏27.54万只;家禽存栏344.53万只,出栏700.22万只。实现肉类总产量23.54万吨,同比增长1.4%。实现禽蛋产量0.83万吨,同比增长19.08%;奶产量4.24万吨。


第三章 划分方案

3.1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1)北山水库一、二级保护区。依据《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曲靖市水资源保护规划和4个专题的批复》(曲政复〔201598号),将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北山水库一、二级保护区划入禁养区。北山水库位于陆良县城西北3km的大冲沟小溪出口处,地理位置:东经103°37′1.2″,北纬25°05′20.4″。该水库总库容300m3,水库年供水324m3,其中,城市供水50m3,农业供水274m3

北山水库一级保护区为水库校核洪水位1925.9m以下的陆域和水域范围,面积0.3km²;北山水库二级保护区包含保护林带内除一级保护区的所有区域和干渠外沿两侧各500m的区域,前者面积0.83km²,后者面积11.01km²,合计面积11.84km²;北山水库一、二级保护区总面积11.87km²

2)永清河水库一、二级保护区。依据《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曲靖市水资源保护规划和4个专题的批复》(曲政复〔201598号),将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永清河水库一、二级保护区划入禁养区。永清河水库位于陆良县城西15km牛头山脉东麓永清河村旁,东经103°36′11″,北纬25°08′36″,水库总库容1700。水库年实际供水量1187,其中,城市供水400,农业供水787

永清河水库一级保护区为校核洪水位1978m以下的库区范围,其中,一级水域面积1.658km²,一级陆域面积0.402km²,合计面积2.06km²;永清河水库二级保护区沿水库周边的乡村道路进行划分,面积为2.42km²;永清河水库一、二级保护区总面积4.46km²

3)莲花田水库保护区。依据《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曲靖市水资源保护规划和4个专题的批复》(曲政复〔201598号),将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莲花田水库保护区划入禁养区。莲花田水库位于陆良县城北部芳华镇莲花田村旁,距陆良县城21.5km,坝址地理位置东经103°41′42″,北纬25°12′43.2″,校核洪水位1966.5m,水库总库容1930m3

1980m高程以下的区域为莲花田水库保护区,面积1.29km2

4)恨虎坝水库保护区。依据《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曲靖市水资源保护规划和4个专题的批复》(曲政复〔201598号),将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恨虎坝水库保护区划入禁养区。恨虎坝水库位于陆良县小百户镇,珠江流域南盘江右岸的一级支流赫斐河上,坝址地理位置东经103°30′10″,北纬25°01′2″,校核洪水位1929313m,总库容807m3

校核洪水位1920m以下的区域为恨虎坝水库保护区范围,面积0.65km²

5)大石桥水库农村饮用水源地防护区。依据《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曲靖市水资源保护规划和4个专题的批复》(曲政复〔201598号),将农村饮用水源地大石桥水库防护区划入禁养区。大石桥水库位于大莫古镇菠莫村,东经103°34′24″,北纬24°52′53″,水库供菠莫村0.17万人口农村生活用水,年取水量2.09m3。大石桥水库防护区面积0.78km2

6)雨麦红竹箐水库农村饮用水源地防护区。依据《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曲靖市水资源保护规划和4个专题的批复》(曲政复〔201598号),将农村饮用水源地雨麦红竹箐水库防护区划入禁养区。雨麦红竹箐水库位于活水乡雨麦红,东经103°49′54″,北纬25°04′37″,水库供活水乡雨麦红0.16万人口农村生活用水,年取水量1.95m3。雨麦红竹箐水库防护区面积0.045km2

7)雨麦红老黑箐水库农村饮用水源地防护区。依据《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曲靖市水资源保护规划和4个专题的批复》(曲政复〔201598号),将农村饮用水源地雨麦红老黑箐水库防护区划入禁养区。雨麦红老黑箐水库位于活水乡雨麦红,东经103°50′50″,北纬25°04′37″,水库供活水乡雨麦红0.16万人口农村生活用水,年取水量19500m3。竹箐水库防护区面积0.045km2

8)小撒卜龙水库农村饮用水源地防护区。依据《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曲靖市水资源保护规划和4个专题的批复》(曲政复〔201598号),将农村饮用水源地小撒卜龙水库防护区划入禁养区。小撒卜龙水库位于召夸镇小撒卜龙村,东经103°45′57.6″,北纬24°51′0″,水库供召夸镇小撒卜龙村0.25万人口农村生活用水,年取水量3.04m3。小撒卜龙水库防护区面积1.4km²

9)召夸大箐水库农村饮用水源地防护区。依据《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曲靖市水资源保护规划和4个专题的批复》(曲政复〔201598号),将农村饮用水源地召夸大箐水库防护区划入禁养区。召夸大箐水库位于召夸镇冷水沟村,东经103°42′0″,北纬24°48′0″,水库供召夸镇召夸居委会0.5万人口农村生活用水,年取水量6.08m3。召夸大箐水库防护区面积0.065km²

10)小百户水库农村饮用水源地防护区。依据《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曲靖市水资源保护规划和4个专题的批复》(曲政复〔201598号),将农村饮用水源地小百户水库防护区划入禁养区。小百户水库位于小百户镇小百户村,东经103°34′55″,北纬25°03′35″,水库供小百户镇小百户村0.56万人口农村生活用水,年取水量6.81m3。小百户水库防护区面积0.35km²

11)陆良县17个农村饮用水机井防护区。依据《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曲靖市水资源保护规划和4个专题的批复》(曲政复〔201598号),将陆良县17个农村饮用水机井防护区划入禁养区范围,防护区总面积0.0425km²。划分情况具体见表3—1



3—1 农村饮用水机井防护区情况表

编号

所在乡(镇)、街道

名称

水源具体位置

东经

北纬

防护区面积(km2

1

中枢街道

四河机井

四河社区

103°40′41.1″

25°01′25″

0.0025

2

中枢街道

盘新机井

盘新社区

103°42′7″

25°02′22.7″

0.0025

3

中枢街道

中纪机井

中纪社区

103°42′11.1″

25°02′40.8″

0.0025

4

中枢街道

赵家台子机井

阎芳桥社区赵家台子村

103°39′57.5″

25°00′29.4″

0.0025

5

大莫古镇

戛古机井

戛古

103°37′15″

24°56′41″

0.0025

6

大莫古镇

甘和机井

甘和

103°33′35″

24°53′33″

0.0025

7

大莫古镇

麻舍所机井

麻舍所

103°35′23″

24°55′2″

0.0025

8

三岔河镇

大嘴子机井

大嘴子

103°47′5″

24°59′13″

0.0025

9

三岔河镇

白岩北头机井

白岩

103°47′13″

25°01′5″

0.0025

10

三岔河镇

大沟机井

大沟

103°43′4″

25°03′21″

0.0025

11

三岔河镇

舟东新盘江机井

舟东

103°43′33″

25°04′49″

0.0025

12

三岔河镇

舟东机井

舟东

103°44′27″

25°04′49″

0.0025

13

龙海乡

水务所机井

双箐口

103°50′7″

24°56′56″

0.0025

14

龙海乡

大新村机井

大新村

103°54′30″

25°01′53″

0.0025

15

召夸镇

他官营机井

他官营村

103°48′59.8″

24°48′0″

0.0025

16

召夸镇

松林桥机井

磨桥坡

103°42′59.8″

24°48′0″

0.0025

17

召夸镇

大栗树机井

麦田沟

103°40′59.9″

24°45′59.8″

0.0025

12)陆良县15个农村饮用水河道(龙潭)防护区。依据《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曲靖市水资源保护规划和4个专题的批复》(曲政复〔201598号),将陆良县15个农村饮用水河道(龙潭)防护区划入禁养区范围,防护区总面积0.039km²。划分情况具体见表3—2

3—2农村饮用水河道(龙潭)防护区情况表

编号

所在乡(镇)

名称

水源具体位置

东经

北纬

防护区面积(km2

1

大莫古镇

唐家村门前龙潭

唐家村

103°31′30″

24°54′23″

0.01

2

大莫古镇

新村龙潭

新村

103°31′6″

24°51′30″

0.01

3

大莫古镇

爱位马马山龙潭

爱位

103°36′58″

24°53′23″

0.25

4

大莫古镇

挪岩大龙潭

挪岩

103°36′44″

24°55′17″

0.01

5

大莫古镇

烂泥沟龙潭

烂泥沟

103°38′10″

24°55′13″

0.01

6

大莫古镇

务路顶龙潭

务路顶

103°30′28″

24°50′55″

0.01

7

大莫古镇

阿油铺村机械闸龙潭

阿油铺

103°31′25″

24°55′25″

0.01

8

大莫古镇

大莫古龙洞

大莫古村

103°31′4″

24°53′14″

0.01

9

大莫古镇

德格龙潭

德格

103°32′1″

24°54′16″

0.01

10

板桥镇

长湖三基田龙潭

三基田

103°46′27″

25°11′12″

0.01

11

板桥镇

马军堡龙潭

马军堡村

103°45′15″

25°08′30″

0.01

12

龙海乡

响水箐

核桃村

103°51′43″

25°01′51″

0.01

13

龙海乡

虾子沟龙潭

虾子沟

103°51′25″

25°01′32″

0.01

14

活水乡

冒水洞龙潭

冒水洞

103°58′23″

25°07′50″

0.01

15

召夸镇

大撒卜龙龙潭

大撒卜龙村

103°45′0″

24°48′36″

0.01

13)陆良县其他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区。依据《陆良县城市总体规划修编(2010—2030年)》、《陆良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总体规划纲要》和《陆良县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2016—2020年)》要求,于201710月对陆良县大坝冲水库、大闸水库等16个水源地进行水源保护区划分,本次禁养区划分在此基础上,将16个水源地保护区列入禁养区范围。其中,有8个水库、5个机井和3个龙潭水,有5个水源地在《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曲靖市水资源保护规划和4个专题的批复》(曲政复〔201598号)中已做划定,饮用水源地保护区总面积9.69km²,划分情况具体见表3—3

3—3 陆良县其他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区情况表

编号

所在乡(镇)

名称

水源具体位置

东经

北纬

防护区面积(km2

1

马街镇

大闸水库

马街镇

103°45′52.9″

24°55′18.2″

0.60

2

马街镇

终南山水库

马街镇

103°45′20″

24°47′12″

0.85

3*

芳华镇

莲花田水库

芳华镇

103°41′42″

25°12′43.2″

1.29

4

板桥镇

大坝冲水库

后所村

103°49′41.05″

25°08′53.12″

1.25

5

活水乡

大份子水库

活水乡

103°54′5.64″

25°06′22.7″

0.24

6*

小百户镇

小百户水库

小百户村

103°37′25.7″

25°02′41.82″

1.05

7*

小百户镇

恨虎坝水库

小百户镇

103°30′10″

25°01′2″

0.65

8

马街镇

麦子河水库

马街镇、大莫古镇

103°38′35.5″

24°57′25″

3.72

9

华侨管理区

机井

华侨管理区

103°39′11.99″

25°01′33.31″

0.0025

10

中枢镇

茶花箐山机井

茶花社区

103°41′31.54″

25°03′34.97″

0.0025

11

大莫古镇

集镇水厂

大莫古镇

103°30′45.99″

24°54′09.09″

0.0025

12

板桥镇

大桥村人饮工程

大桥村

103°46′15.96″

25°09′15.88″

0.0025

13

板桥镇

长湖村人饮工程

长湖村

103°48′6.63″

25°10′21.17″

0.0025

14*

龙海乡

核桃村响水箐龙潭

核桃村

103°51′43″

25°01′51″

0.01

15*

活水乡

冒水洞龙潭

冒水洞

103°58′23″

25°07′50″

0.01

16

三岔河镇

三岔河白玉龙潭

三岔河镇

103°30'37.18”

24°54'3.84”

0.01

备注

该水源地在《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曲靖市水资源保护规划和4个专题的批复》(曲政复〔201598号)中已做规划,以原有批复为准。

3.2 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

1)彩色沙林自然保护区、彩色沙林风景区及五峰山国家森林公园。

彩色沙林县级自然保护区成立于2000年。为做好陆良县彩色沙林自然保护区的发展,实现全面规划、积极保护、科学管理、永续利用的最终目标,2016年陆良县人民政府委托西南林业大学组织编制《陆良县彩色沙林自然保护区规划》,该规划于20165月通过专家评审。现陆良县彩色沙林自然保护区总面积52.80km²

依托于彩色沙林自然保护区建立的彩色沙林风景区,于1988年向社会开放,于2001年被国家旅游局评定为AAAA级旅游区。景区占地25km²,其中核心区面积6km²,景区全部位于自然保护区内的1号保护区地块。国家林业局中南院承担完成的《五峰山国家森林公园总体规划》于20148月通过评审,规划中森林公园建设基本在彩色沙林自然保护区内的1号保护区地块。

考虑禁养区划分的重点和可操作性原则,通过县环境保护局、县林业局、县旅游局协商决定,将彩色沙林自然保护区、彩色沙林风景区和五峰山国家森林公园统一以自然保护区范围为界,划分为一个禁养区单元,总面积52.80km²

3.3 城镇居民区和文化教育科研区域

1)陆良县中心城区远期建设用地。依据《陆良县城市总体规划修编(2012—2030年)》,将陆良县中心城区远期建设用地纳入禁养区范围,该范围隶属同乐街道和中枢街道管辖。

该区域东至南盘江沿岸西响线二级路,南至云南远东水泥有限公司,西至保水冲水库,北至青山水库南60m处和魏家村。规划总用地面积38.81km²,其中,建设用地有37.75km²,非建设用地(水域)1.06km²

2)召夸镇规划城市建设用地。依据《陆良县召夸镇总体规划(2011—2030年)》,将规划中的城市建设用地纳入禁养区范围,该范围隶属于召夸镇管辖。

该区域东至小坝村,南至冷水沟,西至干海子东侧500m处,北至棠梨哨村。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5.25km²

3)小百户镇规划城市建设用地。依据《陆良县小百户镇总体规划(2017—2030年)》,将规划城市建设用地列入禁养区范围,该范围隶属于小百户镇管辖。

该区域东至陆小线与兴隆村道路交叉口,南至小百户小学,西至乡道X058与小百户镇南街交叉口,北至小百户中学,总面积1.61km²

4)马街镇规划集镇建设用地。依据《陆良县马街镇总体规划(2011—2030年)》,将规划中集镇建设用地列入禁养区范围,该范围隶属于马街镇管辖。

该区域东至泉丰村,南至老马街,西至寺耳堡村东侧(不包含寺耳堡村),北至朱家堡村以北150m处二级路,总面积4.69km²

5)龙海乡规划城镇建设用地。依据《陆良县龙海乡镇区总体规划(修编)(2015—2030年)》,将规划中城镇建设用地列入禁养区范围,该范围由乡(镇)中心、横山凹子、核桃村三部分组成,全部隶属于龙海乡管辖。

乡(镇)中心规划城镇建设用地东至东边面山山脚外70m处,南至采石场,西至龙海乡卷烟客户服务中心,北至保家村;横山凹子和核桃村部分为现状建设用地范围。三部分区域总面积1.29km²

6)三岔河镇规划建设用地。依据《陆良县三岔河(现代农业)特色小镇规划(2011—2030年)》,将规划建设用地列入禁养区范围,该范围由三岔河镇管辖。

该区域东至三家村西边(不包含三家村),南至老梗村北边(不包括老梗村),西至天宝寺村,北至白水塘,总面积4.68km²

7)大莫古镇规划用地范围。依据《陆良县大莫古镇总体规划(2015—2035年)》,将规划用地范围列入禁养区范围,该范围由大莫古镇管辖。

该区域东至老马河西岸,南至小莫古村以北(不包括小莫古村),西至国道326以西150m处,北至中国石油熊林加油站,总面积2.75km²

8)芳华镇规划建设用地。依据《陆良县芳华镇城镇总体规划(2011—2025年)》,将规划建设用地列入禁养区范围,该范围由芳华镇管辖。

该区域东至老妈妈山,南至小前所,西至新芳线,北至板芳线,总面积4.22km²

9)活水乡规划用地范围。依据《陆良县活水乡总体规划(2015—2035年)》,将规划用地范围列入禁养区范围,该范围由活水乡管辖。

该区域东至幸福渠,南至鲁依村,西至渣活线上加油站,北至活水大山,总面积2.25km²

10)板桥镇镇区规划用地。依据《陆良县板桥镇总体规划(2015—2030年)》,将镇区规划用地列入禁养区范围,该范围由板桥镇管辖。

该区域西北以汕昆高速板桥出口往南1500m路段为界,向西南延伸2500m,总面积3.28km²

3.4 重要河流岸带周边

1)南盘江(包含老河道)沿岸200米陆域范围。南盘江为珠江流域干流西江干流河段,1985年被确定为珠江源,南盘江县内长度54.3km。由于南盘江河流的重要性,将其沿岸200米陆域范围内划分为禁养区,面积38.57km²

2)永清河沿岸200米陆域范围。永清河起于永清河水库溢洪道,汇入南盘江,流经永清河水库和北山水库,两个水库皆为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据此将此河流沿岸200米陆域范围内划分为禁养区,面积11.68km²

3)汪家河沿岸200米陆域范围。汪家河起于小撒卜龙水库,止于大麦田,小撒卜龙水库为农村饮用水源,据此将河流沿岸200米陆域范围内划分为禁养区,面积9.69km²

4)赫斐河沿岸200米陆域范围。赫斐河起于恨虎坝水库,汇入南盘江,恨虎坝水库为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据此将此河流沿岸200米陆域范围内划分为禁养区,面积4.99km²

5)篆长河沿岸200米陆域范围。篆长河起于瓦路寨,止于小测得,河岸边冒水洞龙潭为农村用水源,据此将此河流沿岸200米陆域范围内划分为禁养区,面积5.28km²

6)普山河沿岸200米陆域范围。普山河起于普山水库,止于狮子口水合村,雍家小坝水库位于河道径流区内,此水库供人饮用,据此将此河流沿岸200米陆域范围内划分为禁养区,面积2.56km²

7)芳华河沿岸200米陆域范围。芳华河起于莲花田水库,止于板桥水库,莲花田水库为集中式饮用水源,据此将此河流沿岸200米陆域范围内划分为禁养区,面积5.12km²

3.5 成果总结

在县农业局、县水务局、县旅游局、县林业局、县国土资源局、各乡(镇)、街道等单位的积极配合下,本次共划定了4个大类,34个禁养区单元,合计面积227.239km²,占全县国土面积的11.42%。其中,第一大类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划定了17个禁养区单元,总共面积27.719km²;第二大类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内,划定了1个禁养区,总共面积52.8km²;第三大类城镇居民区和文化教育科研区域内,划定了10个禁养区,总共面积68.83km²;第四大类重要河流岸带周边内,划定了7个禁养区,总共面积77.89km²

现划定的禁养区内无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

第四章 管控措施

4.1 畜禽养殖区域管理

1)禁养区管理。在禁养区内,严禁新建、扩建各类畜禽养殖场。禁养区内现有的畜禽养殖场污染物的排放要符合《畜禽养殖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2018年年底全部实现关停、转产或搬迁。畜禽禁养区内原有的规模畜禽养殖场,由有关职能部门负责,在充分调查、摸清底细的情况下,提出合理的分类治理方案报批,并依法监督养殖场(户)限期关闭或搬迁,并恢复土地原使用功能。

2)适养区管理。畜禽适养区内新建、改建和扩建畜禽规模养殖场,必须符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的畜禽养殖发展规划的总体要求,并通过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取得县级以上农业(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的备案号。如果是新申报或拟开工的国家和政府投资补助项目,在时间容许的情况下,未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并取得批复不得备案,未取得备案的不得享受国家项目补贴,如果因项目申报时间关系,事后必须补齐和完善上述手续。新建、改建和扩建畜禽规模养殖场,必须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原有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应自觉完善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治理设施设备,做到畜禽养殖污染达标排放,有效减少畜禽养殖面源污染。积极鼓励和支持适养区的规模养殖场(户)利用各种渠道投资处理畜禽粪污、畜禽粪便开发利用及发展生态循环经济。

3)其他环境保护目标区域。除不得在本方案划分的禁养区中新建规模畜禽养殖场,在生态红线、基本农田、生态公益林等其他法律法规中明确的环境保护目标区域中,原则上禁止新建规模畜禽养殖场,并且应当逐步关闭现有的畜禽养殖场。

4.2 工作责任划分

1)县农业局。负责适宜养殖区内畜禽规模养殖污染综合防治工作,负责对畜禽养殖发展规划及布局、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执行情况实施监督管理,负责畜禽养殖业发展的政策引导和技术指导,牵头督促各乡(镇)、街道、华侨管理区实施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的关闭和搬迁工作。执行标准化规模养殖,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改进设施养殖工艺,完善技术装备条件,鼓励和支持散养密集区实行畜禽粪污分户收集、集中处理。继续推进生态健康养殖,推广畜禽养殖粪便污水综合利用技术模式,规范和引导畜禽养殖场做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2)县环境保护局。负责县城、乡(镇)、街道、华侨管理区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统一监督管理和养殖污染综合防治技术指导工作,组织清理和完善畜禽养殖场有关环保手续。

3)县财政局。负责组织制定相关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畜禽养殖专业户)建设、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及废物综合利用等财政鼓励、优惠政策,负责筹集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治理必需的专项经费。

4)其他有关部门。县国土资源、规划、卫生、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及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对畜禽规模场(户)养殖行为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章 保障措施

5.1 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畜禽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划分方案的目的是保护和改善全县生态环境,保证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方案不仅关系城乡环境质量,而且关系人民群众生产和生活水平。县人民政府将根据划分要求,把任务指标作为目标责任,落实到各乡(镇)、街道、华侨管理区和有关部门进行考核,做到任务具体,责任到位。各乡(镇)、街道、华侨管理区和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尽快制定关停、搬迁和整治方案,做到统一规划、逐个落实,使畜禽养殖业尽快步入良性循环,把畜禽养殖区域划分及污染防治工作落实到位,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5.2 严格执法,强化监管

县级有关部门要及时依法查处各种畜禽养殖环境破坏违法行为,重点加大对畜禽禁养区综合整治工作的督促检查和责任追究力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督查科、县农业局、县环境保护局、县规划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局要根据工作需要,组成临时工作组,进行技术指导和督促检查。

5.3 加强指导,稳步推进

县环境保护局、县农业局等部门要加强对畜禽养殖业和污染防治工作的指导和管理,采取切实措施,大力推广干湿分离、沼气化处理、有机复合肥加工、养殖沼气种植循环利用等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实用技术和生态养殖模式,进一步加大畜禽粪尿综合利用力度,促进畜牧业健康、绿色可持续发展。

5.4 加大力度,广泛宣传

各乡(镇)、街道、华侨管理区及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广泛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宣传。特别要大力加强面向农村的宣传,做好关闭、搬迁对象耐心细致的宣传教育工作。及时报道对环境造成严重影响的畜禽养殖污染事件和治污典型,形成强大的舆论监督声势,营造全社会整治畜禽养殖污染的良好氛围,使种养结合、生态养殖、循环养殖理念深入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