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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陆良县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陆政发〔2018〕4号)

  • 陆良县人民政府
  • 2018-01-10 16:13

陆良县人民政府关于

陆良县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陆政发〔2018〕4号

2017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陆良县紧紧围绕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工作引领,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 年)〉的通知》(中发〔201536 号)、《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法治政府建设规划暨实施方案(2016—2020 年)〉的通知》(云发〔201632 号)和《中共曲靖市委 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曲靖市法治政府建设规划暨实施方案(2016—2020 年)〉的通知》(曲发〔201712 号)总体部署,始终坚持依法治县、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陆良、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为与全省全国同步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现将陆良县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顺利承接上级行政机关下放给县级主管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采取有效措施,落实监管责任,规范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确保承接落实到位。至2017年底,取消行政职权的事项44项,调整行政职权事项6项,新增行政职权事项4项。全面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明确制定规范性文件一律不设定行政许可,并严禁以备案、登记、注册、年检、认证等变相设定行政许可。加强窗口进驻事项管理,按照“两集中、两到位”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圆满完成了云南省政务服务管理平台陆良县政务服务事项梳理录入工作。所有行政职权、公共服务事项及内部审批事项在网上公开,为实现无纸化办公,实现网络接件和实体大厅窗口接件打下良好基础。县政务服务中心制作了《办事指南》,从项目概述、法定依据、办理程序、申请材料、前置条件、收费依据及标准等方面予以公开,《办事指南》不仅可以从县政务服务中心部门窗口领取,还可以通过陆良县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查询。

(二)加快投资项目审批。设立投资项目并联审批综合受理窗口和招商引资重点项目快速通道,严格落实投资项目统一进入县政务服务中心综合咨询接件窗口集中申报,进入在线监管平台运行,实行由目录和分类项目主体作为入口的一项一表一码项目赋码,初步实现投资项目一窗受理,并联办理;一项一码,一表流转;限时办结,信息共享;依责监管,电子监察。将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集中审批的项目统一纳入投资项目并联审批系统集中受理、分发、办理。按照省市县关于投资审批中介超市上线运行相关文件精神,凡使用财政性和国有资金的中介服务项目,必须进入县中介超市进行选取,确保中介服务项目的选取应进必进。一年来,通过陆良县投资审批中介超市发布公告23个,公开选取中介服务项目23,成功签约19个,履约结束11个,其余的正在服务中。

(三)规范网上大厅服务。制定出台《陆良县网上大厅管理暂行办法》,明确系统管理员、综合管理员、业务审批员、监督管理员的职能职责,初步实现网上咨询、申报和预审,切实履行超时办件和投诉监督督办职责,做到高效、优质审批服务。加强网上服务大厅宣传,积极引导群众网上办事,截至2017年底,陆良县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现设部门窗口25个,服务窗口44个,可办理的行政审批及服务事项355项。2017年.接件39856件,办结39852件。

(四)全面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环节、收费、办理时限,严禁将属于行政审批的事项转为中介服务事项。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实行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布,坚决整治红顶中介,切断行政机关与中介服务机构之间的利益链,推进中介服务行业公平竞争。建立了行政主管部门监管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中介服务的监管。由县委编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民政局开展了对全县247家事业单位、3555家企业、205个社团组织的筛查,建立县级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和与之对应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行政审批中介机构和中介服务事项经清理后,出台《陆良县人民政府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县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规范了12个县直部门的62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

(五)大力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并实行动态管理。陆良县列入权责清单梳理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共有54个,其权责清单都按照规定在云南省各级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网站公布。截至201712月底,县级部门共梳理行政职权4866项(其中行政许可238项、行政处罚4173项、行政给付35项、行政确认68项、行政征收36项、其他行政权力316项)、内部审批19项、公共服务事项 147 项;11个乡镇(街道)共梳理行政职权642项(其中行政许可97项、行政处罚70项、行政确认72项、行政征收10项、其他行政权力393项)、内部审批8项、公共服务事项362 项。

(六)加强市场监管。认真落实注册资本实缴改认缴、取消最低注册资本限制、先照后证、简化住所登记手续、允许一址多照等改革举措,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2017年,全县落实参与双随机、一公开的单位一共有52个。目前,共计上报抽查事项281项,一清单两库建设在全县全面铺开。

(七)创新社会治理。坚持社会治安、信访工作、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齐抓共管,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建成特警、武警、应急民兵三警街面防控网和城区中心警务亭3个;扫黑除恶、缉枪治爆、扫黄禁赌、打零收戒等专项行动全面开展,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同比大幅下降,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不断提升;进一步健全完善县级领导包案化解信访积案、督导化解矛盾纠纷等信访工作机制,持续深化领导干部大接访、大下访活动,信访总量、赴省进京上访大幅下降,信访秩序平稳有序;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企业主体、部门监管、政府属地管理责任,突出重点时段、重点领域、重点环节,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认真落实国务院、省、市安全生产督查、巡查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完成整改185项,杜绝了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组建县级应急联动平台和县级应急专家咨询队伍,县、乡、村应急管理体系实现全覆盖,全面落实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应急保障能力有效提升。

(八)优化公共服务。从群众最关心的就学、就医、就业、保障等民生问题做起,各项社会事业协调发展。完成教育建设项目109个,新建校舍9.03万平方米,中小学全面改薄顺利推进,职业中学实训大楼投入使用,新建中学完成主体工程建设;教育资源有效整合,高中集中到县城办学;教学质量取得突破,高考成绩创历史新高,3名学生考入清华、北大。新建乡镇公共体育场17个,全民健身活动中心项目开工建设;实施文化惠民工程,送戏下乡70场、电影放映1500场。完成县妇幼保健院、县疾控中心整体建设搬迁,县妇女儿童医院、县第二人民医院项目开工建设;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持续深化,取消县级公立医院药品加成,组建县级医联体3个,家庭医生签约服务24.8万人;陆良被评为中国计划生育协会基层群众自治示范县。圆满完成省级医养结合试点工作,创建示范点26个,新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7个、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站9个、敬老院4所,在全市率先开设老年幸福餐桌点25个。提供就业岗位5266个,城镇新增就业4195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2.7万人次,城镇居民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3%以内;发放创业担保和贷免扶补贷款2.28亿元,累计扶持2289人创业,带动就业6000余人;城乡居民医保报销减免资金2.6亿元,各类社会保险参保人数达104.37万人次。规划新建12个乡级和118个村级农村公益性公墓,并配套出台管理办法。

(九)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坚持走绿色发展、生态富民之路,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实施历史堆存渣场污染土壤修复治理工程,工业固体废弃物集中安全处置填埋场、含砷地下渗涌水收集及集中处理工程建成投入使用,5.8万吨含砷酸泥、1.9万吨铅锌渣全部完成无害化处置,5条硫酸生产线依法拆除,南盘江陆良段出境水质稳定达标,陆良退出危重金属重点县行列。继续推行重点行业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加强企业脱硫脱硝设施监管,实行重点排污企业登记备案,削减二氧化硫1081吨、氮氧化物134吨,万元生产总值能耗同比下降2.5%。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进一步加强,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项目顺利建成投入使用,16个农村饮用水源地纳入规划;以三沿六区治理为重点,加大主要公路沿线坟墓治理力度,完成陆良南、北收费站的植树绿化工程;森林陆良建设和城乡绿化三年攻坚行动扎实开展,植树造林98.4万株,创建绿色村庄50个、绿色校园48所,完成道路绿化220公里,陆良县被评为全省集中整治破坏森林资源专项行动先进集体。按照水清、河畅、岸绿、景美的整治思路,南盘江干、支流综合治理持续开展,治理河道6.93公里,实施河道水岸绿化107.9公里,中原泽、阎芳河等中小河流治理项目梯次实施,河堤抗洪减灾能力显著增强。新、老盘江等26条河流纳入县级河长管理,明确县、乡、村三级河长344名,巡河3000余次,水面漂浮物打捞及清淤、河堤违法建筑物拆除、沿河垃圾清运等重点工作稳步推进,河库渠水质得到有效改善。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情况

(一)完善政府立法体制机制。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完善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健全规范性文件立项、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增强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重要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由政府法制办组织起草,有效防止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法定化。规范性文件主动接受县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并加强沟通与协调,完善规范性文件工作情况通报制度。

(二)加大规范性文件审查力度。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把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确定为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必经程序并不断完善。积极推行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资格制度,开展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确认工作,确认46个单位具有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资格并予以公布。明确有权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各级行政机关严格按照起草、审查、决定、登记、公布、备案的程序,依法制定规范性文件。实行制定机关对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制度。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不得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规范性文件在批准前,由各级法制部门(机构)重点对制定主体、制定依据、制定内容、制定权限和制定程序等进行合法性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规范性文件,需要听证的严格举行听证,并按照法定要求和程序予以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2017年,县人民政府制定的15件规范性文件已向市政府法制部门报送登记、备案并送县人大常委会备案。

(三)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机制。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完善规范性文件审查专家咨询制度。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健全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规范性文件的建议审查制度,加大备案审查力度,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制定机关在规范性文件公布或者印发之日起15日内依法报送县政府法制办备案。未按要求报送备案的,由县政府法制办通知制定机关限期报送;逾期不报送的,予以通报批评,并由县监察局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其他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重点加强对是否违法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或者影响其合法权益,涉及地区或者部门利益保护等内容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2017年,县政府法制办对各乡镇、街道和县直各部门报登的16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备案审查。

(四)定期清理规范性文件。根据全面深化改革、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及上位法制定、修改、废止情况,及时清理规范性文件。由县政府法制办组织对开展互联网+、环境保护等3项专项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并对《陆良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管理的通告》等15件文件提出修改建议。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情况

(一)健全依法决策机制。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制定出台了《陆良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陆良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陆政发〔201741 号)文件,明确了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经过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五大程序,为政府推进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提供了制度保障。

(二)增强公众参与实效。对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广泛听取意见,与利害关系人进行充分沟通,并注重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工商联、人民团体、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对社会关注度高的重大决策事项,公开信息、解释说明,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和理由。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规范听证程序,扩大听证覆盖面,对涉及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实行听证。明确依法应当听证而未经听证的,不得提交讨论、作出决策,听证意见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2017年,陆良县共组织召开重大决策听证会17次。

(三)加强合法性审查。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政府重大决策事项在作出决策前由县政府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部门重大决策事项在作出决策前由部门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作出决策。2017年,县政府法制办共审查各类文件47件。

(四)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认真落实普遍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要求,2017年县人民政府聘请7名法律专家担任第二届法律顾问,建立了以县政府法制部门专业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县级政府法律顾问队伍。2017年,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共审查各类重大经济合同28件、政府常务会议议题87件、论证其他重大事项8件。各乡镇、街道、华侨管理区和县级政府部门普遍建立了法律顾问制度,其中,23个执法任务较重的政府工作部门专门聘请了社会执业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其他部门建立了以法制科(室)人员为主体的兼职法律顾问制度。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情况

(一)改革行政执法体制。根据《中共云南省委机构编制办公室关于将曲靖市陆良县列为云南省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县的批复》(云编办〔201713号)文件精神,县委、县人民政府印发了《陆良县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局机构设置方案》(陆发〔20176号)文件,并紧扣机构设置、职责匡定、机制建设、数字城管、执法保障五个重点,梳理了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规划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绿化管理、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房地产管理、建筑业招投标管理、环境保护管理、工商管理、食品药品监管、公安交通管理、水务管理、殡葬管理等12个方面443项行政处罚权、2项行政许可权、6项行政强制权,统一交由县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局履行,力争为全省县级城市探索积累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城市管理和执法新经验、新模式。

(二)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重点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行政征收等行政裁量标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通过制定基准、完善程序、发布案例等方式规范行政裁量权。严格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行政执法机关作出重大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之前,由县政府法制部门进行审核,未经法制部门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三)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严格确定不同部门及机构、岗位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建立行政执法培训制度,建立健全常态化的责任追究机制。县政府法制办采取自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组织各行政执法部门对20171230日前办结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案件,从行政执法案卷的事实证据、执法程序、适用依据、量罚幅度、执法情况、文书格式、案卷整理等方面进行了综合分析和评查。检查活动先由各行政执法单位进行自查自评;再由案卷评查领导小组组织人员执法单位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执法案卷进行抽查,共抽查执法案件45件,并将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情况进行通报,总结经验、改进不足,不断提高行政执法办案质量和水平。2017年,陆良县被市政府法制办抽取评查的2件行政处罚案件均在85分以上。

(四)健全行政执法主体及人员管理制度。始终把规范行政执法主体作为行政执法监督的重点,开展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全面清理工作,并公告了82个适格的行政执法主体。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情况

(一)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坚持依法行政,主动接受县人大的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县政协的民主监督,办理县人大代表意见建议97件、县政协委员提案142件,开展重大决策听证17项。积极推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承接上级下放行政许可2项,精简行政职权64项,办结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事项4.55万件。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现全覆盖,颁发全省首张县级多证合一营业执照。持续推进社会评价、企业评议、民主评议,深入开展乱作为、慢作为、不作为等作风整治专项行动。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政府工作透明度、执行力和公信力不断提高,驾驭全局和应对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不断增强。积极开展行政应诉工作,各级行政机关严格落实《曲靖市行政机关行政首长出庭应诉规定》,自觉接受人民法院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对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监督,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2017年办理县人民政府行政应诉案件2件。

(二)加强行政监督和审计监督。不断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加强对重点部门和关键岗位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建立健全常态化、长效化监督制度。各级监察机关切实履行监督责任,确保廉政建设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完善审计制度,推进审计监督全覆盖,共完成审计项目176项,查处违规金额151万元,核减工程价款10315.23万元,上缴财政金额130万元。

(三)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各级行政机关主动接受舆论和社会公众监督,建立对行政机关违法行政行为投诉举报登记制度,畅通举报箱、电子信箱、热线电话等监督渠道,方便群众投诉举报、反映问题,依法及时调查处理违法行政行为。2017年,共接到行政执法投诉8件,现已答复解决。

(四)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政务信息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开,方便公众查询和获取,全面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优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和流程,全面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加强政府网站的建设和管理,提升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引导舆论的能力和水平。今年来,全县通过县人民政府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848条;编发陆良手机简讯102期共712条信息;陆良官方微博,发布微博82篇,发布数量大幅提升。

(五)完善纠错问责和行政赔偿机制。持续深入整治四风,以狠抓落实年活动为契机,深入开展乱作为、慢作为、不作为等作风整治专项行动,行政问责干部48人、函询谈话175人,清理退腾超标准办公面积2000多平方米,处理吃空饷人员10人。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情况

(一)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坚持以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为抓手,通过强化行政复议宣传、行政复议权利告知、行政复议接待、简化行政复议申请手续等工作,尽可能地将行政争议依法纳入行政复议法定渠道加以解决。2017年,共接待来访群众18批次180余人次。认真办理行政复议案件,2017年,县人民政府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2件,正在办理2件。

(二)完善大调解机制。坚持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的基本方向,建立了综治部门牵头协调、司法行政部门指导管理、调处中心具体动作、职能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各方广泛参与的多元化调处工作格局和多元化矛盾化解工作机制。积极构建多种类型、不同层次、全覆盖的调解组织网络体系,基本实现了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进一步理顺了大调解工作机制、信访体制机制。

(三)加强人民调解工作。陆良县共有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调委会168个,个人调解室2个,专业调委会11个,专兼职调解员993名,实现了人民调解组织社会全覆盖。全县各级各类调解组织受理矛盾纠纷4587件,调解4587件,调解率100%,调解成功4559件,调解成功率99.4%。防止群体性械斗18211人,防止群体性上访45442人,防止民间纠纷引起自杀2533人,防止民间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43211人。以案定补案件1647件,兑现经费11.6万元。严格落实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制度。各级调解组织认真开展元旦、春节及特殊敏感时期的矛盾纠纷集中排查146次,人民调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第一道”防线作用充分发挥。

(四)完善信访工作制度。县委、县政府牢固树立“稳定是第一责任,稳定是硬任务”的理念,始终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压倒一切的政治任务来抓,做到信访维稳与其他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今年以来,共召开常委会会议4次、专题会议6次、相关会议10余次研究部署信访维稳工作;出台《陆良县2017年治理群体性上访工作方案》、《陆良县领导包保化解信访案件及督导化解矛盾纠纷工作方案》等相关文件10余个,指导全县维稳信访工作深入开展;推行县委书记、县长约访制,主要针对特殊疑难信访问题当事人进行约访,零距离了解信访原由和症结,科学把脉、精准研判、对症下药,基本做到约访一起,解决一起。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维稳信访工作责任制,不断健全完善党政一把手亲自抓、直接抓,分管领导重点抓、具体抓,其他领导齐心协力配合抓的领导机制;修改完善了《信访工作责任制考核办法》,县级领导每周一、三、五到县信访局接待群众来访,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将市级领导包案化解的2件信访案件与我县自行排查处的27件信访积案和31件矛盾纠纷作为29名县级领导包案化解和督导化解案件,制定下发《陆良县县级领导包保化解信访案件及督导化解矛盾纠纷工作方案》(陆办字〔201729号)文件进行集中交办,并按照“九个一”要求建立台账,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工作要求和纪律要求,推动限时化解。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亲自定期不定期听取责任单位信访积案化解情况汇报,要求部分信访积案在县委常委会上作汇报;成立以县级四班子分管领导为组长的4个督查组,分类定期对信访积案化解情况跟踪督查,对交办的信访案件化解不及时,稳控不力造成到京非接待场所和赴省到京越级上访并产生不良后果的,对主要领导进行责任追究。全年到京非访和到省市集体上访批次和人数大幅下降。

七、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一是完善并落实学法制度。为切实发挥领导干部“关键少数”在法治政府建设中的“关键作用”,陆良县积极开展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专题培训班、专题法治讲座等形式多样的学法活动,全面落实了领导干部学法制度,进一步提升了全县各级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和能力。

二是健全拟任部门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测试和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制度,全面加强对政府工作人员法律知识的培训工作。全年共培训人员1800人次。

三是加大对政府法制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积极选派政府法制工作人员参加省、市组织的各类业务培训。

八、强化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保障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陆良县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县长任组长、政府常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直有关单位为成员的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形成行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法制机构抓落实的工作运行机制,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是全面落实领导班子集体学法制度。认真落实《纲要》和《方案》要求,领导班子坚持带头学法。出台《陆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陆良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的通知》(陆政办发〔2017160号)文件,坚持常务会议学法制度,在研究重大项目、重要决策的同时一并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

三是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认真落实董市长在政府党组中心组2017年第4次集中学习时的讲话精神,恢复了政府法制办正科级机构设置,明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1名副主任兼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正科),增加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专职副主任职数1名(副科级),来加强政府法制治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的统筹推进。

九、存在的问题和下步工作打算

陆良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很好的成效,但与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到2020年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基本建成”的目标任务相比,与广大人民群众期盼还有一定距离,主要表现在:

一是政府及其部门虽然对依法行政工作重视程度普遍加强,但少些行政执法部门仍缺乏依法行政的主动性和将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贯穿全局各项工作的自觉性;

二是政府法制工作任务重,与其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不相适应的局面未得到彻底改变,还不能完全适应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需要;

三是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审查的主动性不够、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落实上还需加强

四是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作为解决行政纠纷的主渠道功能尚未充分体现,行政机关引导群众依法化解矛盾纠纷的工作力度还需强化

2014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在下步工作中,陆良县将以贯彻落实《决定》和《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为主线,紧密结合实际,着力解决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中存在的问题。具体在以下四个方面下功夫:

(一)继续提高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今年是七五普法规划的关键之年,陆良县将以此为契机,高度重视行政机关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的培养,全面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和向县委、人大报告依法行政工作制度,强化依法行政培训力度,切实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能力,不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队伍素质。

(二)继续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法制机构的建设,使法制机构的规格、编制与其承担的职责和任务相适应,继续加大对法制干部的培养、使用和交流力度,重视提拔政治素质高、法律素养好、工作能力强的法制干部,为法治政府建设提供人才保障。

(三)继续建立健全政府科学民主决策制度。继续规范和完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集体讨论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推行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和合法性审查制度,坚持重大行政决策集体决定制度,建立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评价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不断提高行政决策的能力和水平。

(四)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管。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评估制度、定期清理制度和公开征求意见制度。特别是对涉及面较广、与行政管理相对人关联度较大的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加大公开性和透明度,通过网络媒体广泛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做好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工作,对拟以县政府和县政府工作部门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形成文件草案后必须经县政府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审查,文件公布后及时向市政府和县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

(五)继续加大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力度。以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为抓手,进一步健全完善行政复议办案规程,提高案件办理质量和效率;坚持以人为本,积极运用调解、和解手段化解行政争议,做到案结事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同时,面向基层群众,通过创建法治一条街,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让广大人民群众知悉行政复议制度的功能和作用,懂得并愿意运用行政复议手段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陆良县人民政府

201713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