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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示行政机关接受人民法院行政案件法律文书机构的通知(陆政办发〔2017〕162号)

  • 陆良县人民政府
  • 2018-01-02 16:13

陆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示行政机关

接受人民法院行政案件法律文书机构的通知

陆政办发〔2017162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为提高行政应诉工作质量,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陆良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实施意见》(陆政发〔201754号)要求,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就陆良县行政机关接受人民法院行政案件法律文书机构公示工作通知如下:

一、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认真落实行政机关接受人民法院行政案件法律文书机构,将本单位接受人民法院行政案件法律文书的机构公示在政府网站、办公场所公示栏。

二、请各单位于20171230日前完成公示工作。

附件:陆良县人民政府接受法院行政法律文书机构公示

陆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1221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陆良县人民政府

接收法院行政法律文书机构公示

县人民政府负责接收人民法院行政案件法律文书机构:

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通信地址:陆良县中枢街道办事处东门街23

联系电话: 0874-62225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