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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项目的通知(陆政发〔2016〕46号)

  • 陆良县人民政府
  • 2017-12-15 16:13

陆良县人民政府关于

取消一批行政许可项目的通知

陆政发〔201646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7号)、《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精神,结合《云南省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做好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自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取消县级行政许可项目5项。

涉及有取消项目的县直部门要认真做好此次县级行政许可项目取消的贯彻落实工作。对取消项目,涉及部门要及时停止审批,转变监管方式,及时制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具体制度和措施。自此通知下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涉及部门要将取消行政许可项目落实、衔接及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制度措施等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县政府审改办(县委编办)备案,并对本单位门户网站和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公布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进行相应调整。同时,已取消行政许可的相关各类检查、处罚等行为不得继续实施。

附件:陆良县人民政府取消行政许可项目目录(共5项)

陆良县人民政府

20161020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陆良县人民政府取消行政许可项目目录(共5项)

实施

机关

项目名称

项目

类别

处理依据

处理

决定

1

县统计局

统计从业资格认定

行政许可

《云南省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取消一批省级行政职权的通知》(云审改办发〔20162号)

取消

取消后,按照工作职责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2

县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

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登记

行政许可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云政发〔2013120号)

取消

取消后加强日常监管

3

县公安局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及工程验收

行政许可

《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曲政发〔201542号)

取消

取消,不再作为县级行政审批项目,调整为内部审批或管理服务事项,县公安局按照工作职责加强监管

4

县水务局

江河故道、旧堤、原有工程设施等填堵、占用、拆毁批准

行政许可

《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云南省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取消一批省级行政职权的通知》(云审改办发〔20162号)

取消

取消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5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户外广告登记

行政许可

《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

取消

取消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