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27 15:15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陆良分局 作者:市生态环境局陆良分局 浏览次数:21565
2023年8月11日,陆良县收到第四批交办编号为D53030020230811005群众投诉举报问题,陆良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及时安排县工信科技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陆良分局、马街镇配合负责调查处理。现将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映问题
受理编号:D53030020230811005。投诉人反映:陆良县马街镇海螺村村委会600—700米左右的搅拌站产生的灰尘影响庄稼生长。
二、属实情况
部分属实。
三、关联重复情况
经核实,该举报问题与此次督察期间交办的群众信访举报问题、2016年中央第一轮环境保护督察、2017省级环保督察、2018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2019年省级环保督察“回头看”、2021年中央第二轮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举报件不重复。
四、现场核实情况
(一)现场核实情况
1.关于“陆良县马街镇海螺村委会600-700米左右的搅拌站产生灰尘”问题,情况属实。搅拌站系云南昌锦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属海螺村村民郑某某所建,于2022年10月建设,12月投入运行,有生产线1条,水泥罐2个,搅拌车4辆,装载机1台,泵水车4辆,渣土车5辆,设计规模:300立方米/月商品混凝土。该公司办理营业执照,其他相关手续均未办理。搅拌站原辅材料(砂石料)露天堆放,未做覆盖,生产经营时存在扬尘现象,反映举报问题属实。
2.关于“影响庄稼生长”问题,不属实。周边农作物叶片未发现明显粉尘,反映举报问题不属实。
(二)整改分类情况
限期整改(2023年8月30日)
(三)办理情况
已办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云南昌锦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月产300立方米商品混凝土项目存在未批先建环境违法行为,2023年8月13日曲靖市生态环境局陆良分局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曲环责改字〔2023〕6-9号),8月23日公司停止生产,8月29日拆除了生产设施,清理了原辅材料,消除了环境隐患。
五、下步工作计划
(一)加强宣传,增强全民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全力强化企业环保措施落实,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二)督促企业依法依规生产,加大执法力度,举一反三,杜绝类似情况发生。
陆良县人民政府
2023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