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8-16 16:43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陆良分局 作者:市生态环境局陆良分局 浏览次数:4525
2023年8月12日,陆良县收到督转〔2023〕19号第五批交办编号为D53030020230812011的群众举报投诉问题后,陆良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及时安排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陆良分局、县水务局、小百户镇配合负责调查处理。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反映问题
受理编号:D53030020230812011。投诉人反映:陆良县小百户镇普乐村委会云南神农陆良猪业有限公司(养猪场),养殖废水外排,影响小河村人畜饮水。
二、核实情况
不属实
三、重复情况
查实与此次督察期间交办的群众信访举报问题、2016年中央第一轮环境保护督察、2017省级环保督察、2018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2019年省级环保督察“回头看”、2021年中央第二轮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举报件不重复。
四、问题办理进展情况
(一)现场调查核实情况。1.养猪场外围仅有一个雨水口,并无其他任何外泄口,养猪场粪污通过管道输送至该场的粪污循环处置基地处理,处理后用于牧草种植,种植面积1300亩,消纳能力10万m³,未发现存在粪污经土地消纳后溢出到周边的情况,现场未发现养殖废水外排痕迹。2.养猪场距离小河500米左右、小河村3公里,小河村有一口位于半山腰的人畜饮水机井,距离养殖场4公里。
(二)问题处理进展情况。已办结。督促养殖户认真履行环保主体责任,加强粪污管理,严禁养殖废水外排。
五、下步工作计划
督促养殖户认真履行环保主体责任,加强粪污管理,严禁养殖废水外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