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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良县人民政府关于云南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投诉举报督转〔2023〕14号(受理编号:D53030020230811005) 问题办理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23-08-15 10:37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陆良分局 作者:市生态环境局陆良分局 浏览次数:4266


2023811日,陆良县收到督转〔202314号第四批交办编号为D53030020230811005的群众举报投诉问题后,及时安排县工信科技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陆良分局、马街镇配合负责调查处理。

一、反映问题

受理编号:D53030020230811005。投诉人反映:陆良县马街镇海螺村村委会600-700米左右的搅拌站产生的灰尘影响庄稼生长。

二、核实情况

部分属实

三、重复情况

查实与此次督察期间交办的群众信访举报问题、2016年中央第一轮环境保护督察2017省级环保督察2018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2019省级环保督察回头看2021年中央第二轮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举报件不重复。

、现场核实情况

(一)现场调查核实情况经现场核查,海螺村搅拌站系海螺村村民郑某某所建,于202210月建设,202212月开始生产,月生产300m3商品混凝土,有生产线1条,水泥罐2个,搅拌车4辆,装载机1台,泵水车4辆,渣土车5辆。该搅拌站办理了营业执照名称为云南昌锦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其他相关手续均未办理。该搅拌站砂石料露天堆放,未做覆盖生产经营时存在扬尘现象周边农作物叶片未发现明显粉尘。

(二)整改分类情况

限期整改

问题处理进展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云南昌锦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月生产300m3商品混凝土项目存在未批先建环境违法行为,责令停止生产,限期10天内拆除生产设施

、下步工作计划

(一)督促云南昌锦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按期拆除生产设施设备并消除环境隐患。

(二)加强监管巡查,举一反三,杜绝类似情况发生,一经发现及时从快从严处置。

 

 

 

陆良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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