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1-10 09:29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陆良分局 作者:市生态环境局陆良分局 浏览次数:14820
一、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不够
牵头责任单位: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县委和县级机关各部委办局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
整改进展情况: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一)提高思想认识,落实整改责任。县政府办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强力推动真改实改、改彻底、改到位。把抓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作为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举措,作为检验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的重要标尺,坚决扛起政治责任,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做实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分步有序实施,确保整改任务落实到位,对群众投诉举报51件问题进行整改,现完成整改50件,1件达整改时序进度。
(二)强化跟踪问效,推进整改落实。强化整改问题责任担当,县政府办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通过召开会议、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民主生活会等以实际行动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及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同时督促各级各部门按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交办问题整改方案认真抓整改,做到问题整改见实效,并对整改问题“举一反三”做到不反弹,中央、省级环保督察5次累计向陆良县反馈交办各类问题221个,截至2022年10月20日,已完成整改211个、正在推进整改10个,验收销号162个。长江经济带披露问题2个,已完成整改2个。其他检查发现问题17个,完成整改14个,3个达时序进度,历次中央、省反馈交办完成整改问题需复核195个,已经复核195个。通过问题整改基本消除环境安全隐患,环境质量基本得到提升,践行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
二、汲取“宣威市羊场镇煤矸石露天堆存等污染问题办理不到位”问题教训,举一反三,深入开展全县煤炭洗选行业及储煤(矸)场问题自查整改
牵头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能源局)
责任单位:县工信科技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陆良分局、各乡(镇)街道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
整改进展情况: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一)及时制定《全县储煤洗煤行业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并成立领导机构,从排查证照及经营情况、排查选址情况、排查“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排查环保措施落实情况等四方面进行储煤洗煤行业摸底排查,经排查核实,陆良县境内有5家洗煤企业,实际经营3家(陆良县鑫丰工贸有限公司停产多年,荣华洗煤,长期修业整顿;陆良县德才商贸有限公司、云南尊丰有限公司、云南大圆矿业有限公正常生产);12家堆煤场,现已关闭5家,其余7家堆煤场都与村集体签订租地协议,环保设施基本达标。
(二)对证照手续不齐全企业已责令停产整改,待整改完成后由有关部门组织验收后方可恢复生产。
三、一些地区和部门对焦炭等行业产能置换把关不严,淘汰落后产能进展缓慢
牵头责任单位:县工信科技局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能源局)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
整改进展情况: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一)摸排焦化行业审批情况:陆良县现有煤焦化企业2户,分别是陆良景兴煤焦化有限公司(设计生产规模:100万吨/年)已审批建成投产。云南佳星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设计规模:120万吨/年)已审批未建成投产。
(二)焦化产能备案确认情况:1.陆良景兴煤焦化有限公司焦化建设项目,2007年12月经《曲靖市经委 曲靖市发改委关于陆良县景兴煤焦化有限公司80万吨/年焦化技改项目登记备案确认证明》(曲市经技术证〔2007〕24号),确认登记备案;2009年11月经《曲靖市经委 曲靖市发改委关于陆良县景兴煤焦化有限公司变更焦化项目有关内容的批复》(曲经〔2009〕163号),同意焦炉炭化室高度由4.3米变更炭化室高度为5.5米,炭化室孔数配置为2×50孔,建设规模:100万吨/年;2011年3月经《云南省工信委关于确认陆良县景兴煤焦化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吨焦化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复函》(原材〔2011〕182号);2011年7月经《云南省发改委关于陆良景兴煤焦化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吨焦化项目产业政策问题的函》(云发改办产业〔2011〕538号)文件,确认陆良景兴煤焦化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吨焦化项目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2.云南佳星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焦化建设项目,2007年12月经《曲靖市经委 曲靖市发改委关于陆良县佳星焦化有限公司80万吨/年焦化技改项目登记备案确认证明》(曲市经技术证〔2007〕25号),确认登记备案;2009年11月经《曲靖市经委 曲靖市发改委关于云南佳星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变更焦化项目有关内容的批复》(曲经〔2009〕164号),同意焦炉炭化室高度由4.3米变更炭化室高度为5.5米,炭化室孔数配置为2×65孔,建设规模:120万吨/年,2021年5月25日至今处于停工状态,未建成投产。
(三)项目产业政策的相符性:经对照《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焦化行业相关要求,我县2个焦化生产建设项目建设内容均符合国家现行的产业政策要求,不属于淘汰类;2个焦化项目在原址上通过技改升级,符合焦炭行业产能置换相关要求,陆良县未涉及焦化落后产能问题。
四、部分投诉举报问题回访不满意、办理不到位
牵头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陆良分局
责任单位:县工信科技局、县发改局、县应急管理局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
整改进展情况: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一)制定整改方案。陆良县人民政府根据电话回访群众不满意问题制定整改方案,结合“双随机、一公开”加大对和平化工的监督检查和抽查力度,并督促企业对产生的废渣进行无害化处理及综合利用。
(二)调查处理情况。经查,该公司渣场产生刺鼻的气味是物料用乙醇稀释洗涤,并用活性炭脱色产生的刺鼻气味,投诉举报后,公司对二期9号仓库活性炭筛选分拣,建立了危废台账,设置了危险废物标识标牌,并将筛选分拣含甲基萘的活性炭按比例加入煤粉作为焙烧窑燃料综合利用。
五、云南省小水电生态流量方面问题整改不到位
牵头责任单位:县水务局
责任单位:县能源局、市生态环境局陆良分局、县供电局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
整改进展情况: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一)全面排查摸清底数。2021年11月22日,县水务局对境内古宁、天生桥、大跌水三座电站,生态流量下泄、生态流量监测设施的安装进行全面排查,三座电站经过监测均已达生态流量标泄放要求。
(二)规范生态流量监控设施。经核查核实古宁、天生桥、大跌水三座电站,均未存在生态流量下泄未达标、未接入视频、计量不准确、摄像头安装不合理等情况。
(三)加强执法力度规范平台管理。不定期对电站监测、监控平台实施检查,每周下发生态流量监测报告,实施月度、季度生态流量泄放考核及下泄提醒。
(四)自2021年7月以来,三座水电站生态流量监控系统均接入县级生态流量监测平台,并实施周、月生态流量快报,自11月27日始,监控平台显示,生态下泄流量均达标泄放。
六、全省现有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能力与实际需求不相适应
牵头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陆良分局,各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
整改进展情况: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一)地下综合管线普查已完成,共普查404.54千米排水管道,其中,污水管渠142.82千米;雨水管渠192.11千米;雨污合流管渠69.11千米。查出的24个污水直排口已及时接入市政截污管道及1618个雨污管网错接混接点已全面处理。城区排水管道检测项目于12月14日开标,正进行项目开工的前期筹备工作,进一步查清建成区污水管道破损、拥堵现状,为开展疏通、修复污水管道提供详实数据。
(二)逐年解决69.11千米雨污合流管道改造,逐步实行雨污分流,计划建设第一污水处理厂至第二污水处理厂分流管道,以解决两座污水处理厂进厂水量不均衡的问题。
(三)第一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建设已全面完成,并于2021年1月10日通过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第二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全面完工,处理规模1.5万立方米/天,并于2019年1月25日通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2座污水处理厂排放水质均稳定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
(四)天花路中段1.1千米已基本完成雨、污管道铺设;护东路1.4千米已完成0.8千米雨、污管道铺设;紫溪路0.72公里已完成0.3千米雨、污管道铺设。
(五)东护城河4.9千米、西护城河3.1千米河道清淤疏浚、河底铺设石子、消毒工作已全面完成;板凳河1.3千米河道清淤疏浚、河底硬化、消毒工作已全面完成,同步维修破损截污管道工作已全面完成。共清理淤泥30019立方米、铺设石子13995立方米、硬化河道2100平方米、更换新接管道256米。
七、部分工业园区环境问题突出
牵头责任单位:县工业园区管委会
责任单位:县工信科技局、县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陆良
分局、县住建局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
整改进展情况: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一)园区污水处理。投资1.28亿元建成陆良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项目,即陆良县第二污水处理厂,主要承担县城西片区和青山工业片区、大莫古工业片区的污水集中处理,项目分两期建设,目前一期已完成建设,并于2019年1月1日正式投入运营,有效的处理了青山片区和大莫古片区企业运行产生的生产污水,出水完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污水处理已纳入环保在线监测监管。召夸片区景兴煤焦化自建了污水处理设施,丁腈橡胶手套项目新建日处理5000方污水处理厂。
(二)园区固废综合处置。陆良工业园区固废涉及企业17家。其中,8家冷链企业全部签订废弃菜叶处置协议,并严格按协议进行废弃菜叶的运行和处理。景兴煤焦化、远东水泥、云腾建材、际云矿业等8家企业涉及一般工业固废全部在企业内部自行利用处置;鸿泰博化工股份公司涉及磷石膏分别送水泥厂利用或专业堆场规范贮存,通过综合利用、分类处置,园区工业固废综合处置利用率达100%。在工业固废综合处置利用中,建设了召夸镇小白山固体废弃物集中安全处置工程,项目的建成投用使中央第一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中关于涉重企业遗留的含砷酸泥得到安全处置;建设了母鸡山固废堆场,按“三防”标准投资采取三防措施,取得了环境影响评价行政许可,安全堆放处置了鸿泰博化工和新蓥峰化工产生的磷石膏。
(三)园区危废处置。园区内涉及危废处置企业2家。其中,景兴煤焦化有限公司涉及精馏残渣由企业作为炼焦燃料直接燃烧,含矿物废油交由陆良县玉平废物回收站回收利用;云南鸿泰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主要涉及含钒、含砷危险废弃物,其中,含钒危险废弃物交由有资质的河南宏升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处置,含砷危险废弃物交由有资质的红河州现代德远环境保护有限公司处置,处置合同、台账管理齐全,处置率均为100%。
八、云南省在大气污染防治方面盲目乐观,部分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持续下降
牵头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陆良分局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城乡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
交通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气象局,各乡(镇)街道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
整改进展情况: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一)建筑施工整治。县住建局制定《陆良县住建局扬尘治理工作方案》、印发《关于渣土及建筑材料运输专项整治方案》、《陆良县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对建筑工地建立“清单表及扬尘专项治理台账表”,实行封闭管理,对运输渣土、土方的车辆采取密闭或覆盖,车辆底盘、车轮冲洗;对施工场地裸露原辅材料覆盖、场地固化等防尘措施,消除沿途洒落、造成道路扬尘污染。环卫部门现有100多辆清运实施道路清扫作业,城区机扫率达80%。
(二)农作物秸秆整治。县农业农村局开展农作物秸秆资源化利用宣传培训,利用秸秆资源系统上报秸秆资源数据,实施市场化主体秸秆利用量调查,2021年通过肥料化、饲料化等措施后秸秆利用量为22.62万吨,综合利用率达95.28%,严防因秸秆焚烧造成的区域性重污染天气。
(三)餐饮油烟整治。县综合执法局开展餐饮油烟专项治理,督促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清洗维护,整治违规占道经营餐饮油烟摊点14家,清理违规露天烧烤摊点、占道经营点、出店经营点,对油烟污染治理情况实施排查统计,确保油烟达标排放。
(四)加大工业企业废气治理,强化工业炉窑治理。县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县直单位及乡镇召开推进陆良县大气污染防治目标工作会议,分析查找大气环境质量下降原因,制定《陆良县环境空气质量提升工作实施方案》、市环保局陆良分局印发《陆良县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突出问题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陆良县2022年春夏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工作实施方案》等。按排污许可证管理要求对废气排放相关企业安装在线监测设施17家27套,对污染物排放实施有效监管。陆良县中心城区建有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1个,实施24小时监测,环境空气质量达《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修改单2级标准。对集中供热范围内的2户燃煤锅炉实施拆除,对排污实施现场监察及违法查处等,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九、云南省生物多样性受威胁,珍稀濒危物种保护任务重
牵头责任单位:县林草局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
陆良分局,各乡(镇)街道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
整改进展情况: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一)建立启用系统管理。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要求,县、乡两级已全面启用“云南省林草资源监测预警平台”,利用“国家森林督查暨林政执法综合管理系统”,对森林督查及毁林专项行动疑似变化图斑进行实地核查,建立毁林违法案件数据库,并纳入“全国森林督查暨林政执法综合管理系统”管理。
(二)使用遥感卫星监测成果。2022年完成了第一期省级遥感即时监测疑似变化图斑64个,面积55.5752公顷,国家森林督查疑似变化图斑127个,面积135.9255公顷的实地核查。组织第二期省级遥感即时监测疑似变化图斑75个,面积106.3368公顷的实地核查工作,未发现自然保护地内违法违规建设项目。
(三)严格林地用地审核审批。除基础性、民生等重点建设项目外,严格控制县域范围内67.8万亩国家级(省级)公益林及停止对14.2万亩天然商品林的商业性采伐,占用天然林,调整林地保护级别。
(四)优化整合自然保护地。将原有4个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为2个,总面积15211.52公顷,即:云南陆良月牙山省级森林公园(面积9633.57公顷)和云南陆良彩色沙林省级风景名胜区(面积5577.95公顷),整合优化后,自然保护地占全县国土总面积的7.65%。
(五)加大野生动植物保护宣传。防范林草外来物种入侵及危害评估,按照《云南省林下种植林地利用管理规范》要求,研判林草外来入侵物种扩散趋势并形成报告,提出预防及治理策略。
十、云南省磷化工企业发展粗放,磷石膏利用率低
牵头责任单位:县工信科技局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陆良分局、县住建局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
整改进展情况: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一)企业自查制定整改方案。我县现有磷酸一铵生产企业两户,分别是:云南新蓥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云南鸿泰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设计规模分别是:10万吨/年),生产设施不属于国家淘汰落后工艺和设备;制定了磷石膏综合利用整改方案,磷石膏设有固定的固废堆场,并正常运行。
(二)建立健全磷石膏台账。两户磷酸一铵企业按照大宗固体废物管理相关规定建立健全了磷石膏产生及综合利用台账,使磷石膏产生利用清晰化。
(三)签定协议实施综合利用。云南新蓥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与3家单位签订磷石膏处置协议,2022年1-9月产生磷石膏26.32万吨,委托第三方综合处置量9.16万吨,预计2022年年底实际综合利用量12.37万吨,综合利用率达35%。云南鸿泰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与1家单位签订签定磷石膏处置协议,2022年1-9月云南鸿泰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产生磷石膏19.9万吨,委托第三方综合处置量6.98万吨,预计2022年年底磷石膏综合利用率可达35.14%。磷石膏作为资源再生综合利用,通过改性处置,用在水泥缓凝剂、石膏板制造等,基本完成市委市政府提出的综合利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