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1-02 10:23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陆良分局 作者:市生态环境局陆良分局 浏览次数:15557
一、反馈问题
云南省磷化工企业发展粗放,磷石膏利用率低。
督察报告指出:云南省部分磷化工企业生产工艺、装备落后,生产条件、污染防治措施难以满足环境保护要求,稳定达标排放难度较大。全省每年产生磷石膏约2300万吨,但每年仅能利用390万吨,利用率16.6%,远低于全国40%的平均水平。截至2020年年底,云南省已堆存磷石膏约2亿吨。
二、整改措施
(一)组织对企业生产工艺、装备、污染防治设施进行排查,针对存在问题督促企业制定整改方案,开展综合整治。
(二)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对污染防治设施难以满足环境保护要求的,责令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三)落实国家、省、市有关资源综合利用评价、创建综合利用试点示范工程、财政专项资金扶持、以用定产等促进磷石膏资源化利用有关法规、政策及措施,推动提高磷石膏资源综合利用率。
(四)住建部门积极开展磷石膏产品应用试点示范。
三、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一)企业自查制定整改方案。陆良县现有磷酸一铵生产企业两户,分别是:云南新蓥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云南鸿泰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设计规模分别是:10万吨/年),生产设施不属于国家淘汰落后工艺和设备;制定了磷石膏综合利用整改方案,磷石膏设有固定的固废堆场,并正常运行。
(二)建立健全磷石膏台账。两户磷酸一铵企业按照大宗固体废物管理相关规定建立健全了磷石膏产生及综合利用台账,使磷石膏产生利用清晰化。
(三)签定协议实施综合利用。云南新蓥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与3家单位签订磷石膏处置协议, 2022年1-9月产生磷石膏26.32万吨,委托第三方综合处置量9.16万吨,预计2022年年底实际综合利用量12.37万吨,综合利用率达35%。云南鸿泰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与1家单位签订签定磷石膏处置协议,2022年1-9月云南鸿泰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产生磷石膏19.9万吨,委托第三方综合处置量6.98万吨,预计2022年年底磷石膏综合利用率可达35.14%。磷石膏作为资源再生综合利用,通过改性处置,用在水泥缓凝剂、石膏板制造等,基本完成市委市政府提出的综合利用率。
四、组织验收情况及结论
经材料核实和现场核实,符合验收要求,同意上报组织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