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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良县人民政府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三)

发布时间:2022-11-02 10:22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陆良分局 作者:市生态环境局陆良分局 浏览次数:16123

 

一、反馈问题

一些地区和部门对焦炭等行业产能置换把关不严,淘汰落后产能进展缓慢

察报告指出: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印发的《云南省化学工业调结构促转型增效益实施方案》明确,到2020年全省焦炭等行业产能零增长。但一些地方和部门产能置换把关不严,产能零增长目标落空。

二、整改措施

(一)全面摸排全县焦炭行业在产企业相关手续是否齐全、产能是否合规有效,在建或拟建项目产能置换指标及备案、手续办理情况

(二)开展全县焦化行业落后产能摸底排查,2021年年底前确保落后产能应退尽退。

(三)严格执行云南省焦化行业产能置换的有关政策,依法依规完成焦化行业转型升级项目产能置换。撤销原来没有进行产能置换或产能置换指标不合规的工作方案和备案材料。

(四)严格落实国家有关焦化行业政策和要求,严把新建项目审批关,严格落实产能置换要求。

三、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一)摸排焦化行业审批情况。陆良县现有煤焦化企业2户,分别是陆良景兴煤焦化有限公司(设计生产规模:100万吨/年)已审批建成投产。云南佳星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设计规模:120万吨/年)已审批未建成投产。

(二)焦化产能备案确认情况。一是陆良景兴煤焦化有限公司焦化建设项目,200712月经《曲靖市经委 曲靖市发改委关于陆良县景兴煤焦化有限公司80万吨/年焦化技改项目登记备案确认证明》(曲市经技术证〔200724号),确认登记备案;200911月经《曲靖市经委 曲靖市发改委关于陆良县景兴煤焦化有限公司变更焦化项目有关内容的批复》(曲经〔2009163号),同意焦炉炭化室高度由4.3米变更炭化室高度为5.5米,炭化室孔数配置为2×50孔,建设规模:100万吨/年;20113月经《云南省工信委关于确认陆良县景兴煤焦化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吨焦化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复函》(原材〔2011182号);20117月经《云南省发改委关于陆良景兴煤焦化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吨焦化项目产业政策问题的函》(云发改办产业〔2011538号)文件,确认陆良景兴煤焦化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吨焦化项目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二是云南佳星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焦化建设项目,200712月经《曲靖市经委 曲靖市发改委关于陆良县佳星焦化有限公司80万吨/年焦化技改项目登记备案确认证明》(曲市经技术证〔200725号),确认登记备案;200911月经《曲靖市经委 曲靖市发改委关于云南佳星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变更焦化项目有关内容的批复》(曲经〔2009164号),同意焦炉炭化室高度由4.3米变更炭化室高度为5.5米,炭化室孔数配置为2×65孔,建设规模:120万吨/年,2021525日至今处于停工状态,未建成投产。

(三)项目产业政策的相符性。经对照《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焦化行业相关要求,我县2个焦化生产建设项目建设内容均符合国家现行的产业政策要求,不属于淘汰类;2个焦化项目在原址上通过技改升级,符合焦炭行业产能置换相关要求,陆良县未涉及焦化落后产能问题。

四、组织验收情况及结论

经材料核实和现场核实,符合验收要求,同意上报组织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