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6-16 11:17 来源:曲靖市生态环境局陆良分局 作者:环保督察办 浏览次数:19156
2019年11月12日至21日云南省委、省政府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曲靖市开展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并针对曲靖市煤焦化行业环境问题开展专项督察。2020年3月18日,督察组向陆良反馈了环境保护督察意见。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现将已完成的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情况公开如下。
一、反馈问题及整改情况
(一)关于只有部分焦化企业满足国家现行产业政策的问题
整改情况:陆良景兴煤焦化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吨焦化项目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经对照2020年1月新的《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的相关要求,陆良景兴煤焦化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吨焦化项目和建设内容符合现行的产业政策,不属于淘汰类。云南佳星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年产120万吨焦化项目和建设内容符合现行的产业政策,不属于淘汰类。陆良景兴煤焦化有限公司现两座焦炉已生产,经测量炭化室高度均为5.5米,工艺脱硫系统已经投用,在线监测已经投用,并正常运行;2022年1月23日公司已取得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为:915303227670998195001R,陆良景兴煤焦化有限公司在线监测已投入使用并联网运行。云南佳星新能源有限公司从2021年5月25日至今处于停工状态。
整改完成时间:2022年6月
(二)关于焦化企业环境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陆良景兴煤焦化有限公司“三同时”建设情况批复:关于陆良景兴煤焦化有限公司80万吨/年焦化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曲环发〔2007〕133号)。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陆良景兴煤焦化有限公司80万吨变更100万吨/年焦化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补充报告的批复(云环审〔2011〕238号)。
1.“三同时”建设及验收情况
公司根据环评批复建设了4套除尘设施(机侧除尘、焦侧除尘、备煤除尘、焦炉脱硫、脱销除尘),水处理设施3套(化产废水生化处理:50m³/h、熄焦塔废水处理、初期雨水收集处理系统2800立方米),对炉门制定了维护方案并外包给专业公司定期更换维护,解决了炉门冒烟现象。对各VOC无组织排放点安装了回收处理装置,厂界无明显恶臭。安装了四套在线监测设施(焦炉烟气在线监测、推焦地面站在线监测、装煤地面站在线监测、锅炉烟气在线监测),2022年1月对在线监测设施进行了自主验收,3月企业委托第三方编制《陆良景兴煤焦化有限公司2021年焦化行业生态环境保护规范化整治核查验收报告》并进行了验收,同时进行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
2.焦化企业配备专业环境管理人员,加强企业环境监管
公司已成立了公司环境保护委员会及环境保护工作小组,负责公司环境保护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及维护(详见:1、陆良县景兴煤焦化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环境保护委员会的通知。2、陆良景兴煤焦化有限公司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制度,3、陆良景兴煤焦化有限公司环境保护责任制度)。
3.焦化企业完成排污许可证及危险废物申报
公司未验先投,市生态环境局陆良分局给予行政处罚,罚款69.5万元,公司于2022年4月6日缴纳罚款。 2022年1月20日取得排污许可证,编号:915303227670998195001R(有效期:2022年1月20 日至2027年1月19日)。2022年3月15日危险废物已在云南省危险废物申报登记管理系统进行申报。
4.强化焦炉煤气综合利用,督促焦化企业对焦炉煤气全部综合利用
公司净化焦炉煤气产生量403.08×106 Nm3/a。煤气分自用与外供,自用设施有焦炉、管式炉、加热锅炉,外供用户为云腾建材公司、鸿瑞达、陶瓷厂。焦炉回炉煤气用量199.2×106Nm3/a;管式炉煤气用量8.5×106 Nm3/a;加热锅炉煤气用量52.245×106 Nm3/a;外供煤气量143.135×106Nm3/a,焦炉煤气基本全部净化后综合利用。
整改完成时间:2022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