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5-10 14:47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陆良分局 作者: 浏览次数:18931
根据中央第八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D2YN202105040027号、X2YN202105050019号、D2YN202105050036号、X2YN202105060013号、X2YN202105060019号等5件投诉举报环境问题查处整改要求,陆良县人民政府成立调查组,针对反映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现公示如下:
一、D2YN202105040027号件办理情况
(一)交办问题主要内容
投诉人反映:曲靖市陆良县荣盛磷业和宏盈磷业以降低生产负荷方式应付检查,且在夜间满负荷运行排放大量刺激气味烟尘,导致周围农作物减产。
(二)核查办理情况
陆良县高度重视,明确由县工信商科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陆良分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农业农村局、同乐街道、小百户镇配合,进行现场调查核实和办理。经核查,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1.以降低生产负荷方式应付检查不属实。陆良县荣盛磷业现有黄磷生产装置变压器容量为:2*13000KVA,设计产能为:1200吨/月。经现场调阅2台电炉运行记录,实际生产负荷均为13000KVA,产量为1079吨(2021年4月份)。陆良县宏盈磷业现有黄磷生产装置变压器容量为:2*20000KVA,设计产能为:2000吨/月。经现场调阅2台电炉运行记录,实际生产负荷均为20000KVA,产量为1515.24吨(2021年4月份)。
2.在夜间满负荷运行排放大量刺激气味烟尘部分属实。陆良县荣盛磷业产生的刺激性气味烟尘主要是颗粒物、氮氧化物、氟化物、二氧化硫等,来源于烘干工段、尾气锅炉、电炉出渣口、泥磷蒸馏工段、水淬池,经现场调阅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YNZKBG20201207010),无组织排放的检测因子砷、五氧化二磷、二氧化硫、氟化物、颗粒物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经现场调阅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YNZKBG20210301014),有组织排放的检测因子氮氧化物、颗粒物、氟化物等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限值,锅炉有组织排放废气中二氧化硫存在超标情况。陆良县宏盈磷业产生的刺激性气味烟尘主要是颗粒物、氮氧化物、氟化物、二氧化硫等,主要来源于烘干工段、尾气锅炉、电炉出渣口、泥磷蒸馏工段、水淬池,经现场调阅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YNZKBG20201207027),陆良宏盈磷业无组织排放检测因子砷、五氧化二磷、二氧化硫、氟化物、颗粒物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经现场调阅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YNZKBG20201207027),陆良宏盈磷业有组织排放的检测因子为氮氧化物、二氧化硫、颗粒物、氟化物等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限值。
3.陆良县荣盛磷业厂区周边500m范围内耕地面积约30亩,目前在田作物面积约5亩,其余待耕作。经现场察看在田作物植株长势长向,未发现受污染情况。陆良县宏盈磷业厂区周边500m范围内耕地面积约50亩,其余为荒山和林地,无在田作物,经察看周围树木,未发现污染情况。
(三)办理结果
曲靖市生态环境局陆良分局已对陆良荣盛磷业尾气锅炉废气排放口二氧化硫超标进行了立案,并提出整改要求。经过再次现场复查,陆良荣盛磷业已完成对尾气锅炉废气治理设施进行了检修、维护,建立了管理制度,提高了脱硫药剂配比。
此次反映情况属于阶段性办结。
(四)下步工作计划
一是督促陆良荣盛磷业于2021年5月10日前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开展检测,根据检测结果,若继续存在超标情况,将责令该企业停产整改。二是加强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确保企业污染防治设备正常运行,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二、X2YN202105050019号件办理情况
(一)交办问题主要内容
投诉人反映:曲靖市陆良县小百户镇中坝村和方官屯村南冲生活垃圾处置点露天堆放100多吨垃圾,该垃圾场环保手续不齐全;生活垃圾焚烧装置长期不运行,露天焚烧异味严重扰民;部分垃圾在堆放点外进行填埋;雨天垃圾渗滤液溢出污染农田。
(二)核查办理情况
陆良县高度重视,明确由小百户镇牵头,县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陆良分局、县农业农村局配合,进行现场调查核实和办理。经核查,所反映情况部分属实。具体情况如下:
2015年,小百户镇在中坝村建设了1个垃圾焚烧场,占地面积约5亩,负责小百户镇北片区、外山的生活垃圾焚烧处理,于2016年1月投入使用,日处理垃圾量约6吨。
1.2020年11月中旬,中坝南冲垃圾处理场因除尘设施锈蚀、漏水严重不能正常运行,经相关技术人员查看后决定暂停运行,进行全面检修保养,致使垃圾场内滞留垃圾约30吨。2021年5月6日已将滞留的垃圾运至县垃圾处理场处理。
2.中坝南冲垃圾处理场于2021年5月7日办理了环评手续。
3.2020年11月中旬,中坝南冲垃圾处理场停运以来,工作人员确有在场内焚烧易燃垃圾的情况,发现后已及时制止。中坝南冲垃圾处理场距最近的上坝村委会方官屯村900米,达到卫生防护距离,未发现异味严重扰民的情况。
4.中坝南冲垃圾处理场停运后,部分群众私自将垃圾丢弃在垃圾焚烧场围墙外南侧。2021年5月6日已将丢弃垃圾运至县垃圾处理场处理。
5.中坝南冲垃圾处理场四面修建了浆砌石挡墙和围墙,围墙下方修建了3米的隔离路面,路面下方再加固了2条50米的浆砌石挡墙,堆场地面已硬化,四周未发现污液渗透的痕迹,该垃圾焚烧场没发现雨天垃圾渗滤液溢出污染农田的情况。
(三)办理结果
此次反映情况属于立行立改类。曲靖市生态环境局陆良分局综合执法大队接举报发现中坝南冲垃圾焚烧场内露天焚烧生活垃圾,未办理相关环保手续,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决定书》(曲陆环停字[2021]1号)责令办理相关环保手续,并停止露天焚烧垃圾。2021年5月6日镇村已将滞留场内和围墙外侧的垃圾运至县垃圾处理场处理,场内焚烧垃圾的行为已终止。
该反映问题已办结。
(四)下步工作计划
一是加大巡查力度,发现隐患及时制止整改。二是积极争取项目资金对该垃圾焚烧场进行技改,减少对周边环境影响。
三、D2YN202105050036号件办理情况
(一)交办问题主要内容
投诉人反映:曲靖市陆良县小百户镇炒铁村1组和3组的两个养猪场直排废水,影响村民生活。
(二)重复情况
经核查,此次督察期间交办的群众信访举报问题与2016年中央第一轮环境保护督察举报件、2018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举报件无关联,与督转〔2021〕41号第九批交办的X2YN202104140004、〔2021〕96号文第十八批交办的D2YN202104230046、〔2021〕110号文第二十一批交办的D2YN202104260070有关联,属于重复举报。
(三)核查办理情况
陆良县高度重视,明确由小百户镇牵头,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陆良分局配合,进行现场调查核实和办理。经核查,所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1.陆良县小百户镇炒铁村委会炒铁村1组建有云南神农陆良猪业有限公司;3组建有小百户镇2019年生猪养殖产业扶贫基地养殖场。
2.云南神农陆良猪业有限公司办理了环保手续,按要求建成环保设施并通过验收,已正常投入使用。养殖粪水经发酵池发酵处理后出售给附近农户做农家肥,废水未外排;小百户镇2019年生猪养殖产业扶贫基地项目办理了环保手续,按要求建成环保设施,竣工环保验收正在办理中。养殖粪水经发酵池发酵处理后外运用于生产生物菌肥,不外排。
(四)办理结果
此次反映情况属于立行立改类。该反映问题已办结。
(五)下步工作计划
一是督促两个养殖场加强养殖废水管理,减小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二是督促小百户镇2019年生猪养殖产业扶贫基地项目在2021年5月31日前完成项目竣工环保验收。三是进一步加强对养殖方的监管力度,严格要求其落实主体责任。四是加强宣传力度,充分保障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
四、X2YN202105060013号件办理情况
(一)交办问题主要内容
投诉人反映:曲靖市陆良县三岔河镇龙海山长期存在采石采土情况,严重破坏自然生态。
(二)核查办理情况
陆良县高度重视,明确由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县应急管理局、三岔河镇配合,进行现场调查核实和办理。经核查,所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1.三岔河镇龙海山片区共有采石场5座,分别为:陆良县白岩南头村采石场、陆良县罗依村大箐沟采石场、陆良县三岔河镇寺脚采石场、陆良县三岔河镇大垢甸陡坡采石场、陆良县三岔河镇雪花龙潭采石场。5座矿山中2座已关停,2座已停产,1座正常生产。其中陆良县罗依村大箐沟采石场、陆良县三岔河镇寺脚采石场为停产矿山。陆良县三岔河镇大垢甸陡坡采石场、陆良县三岔河镇雪花龙潭采石场为关停矿山。陆良县白岩南头村采石场为生产矿山。
2.5座矿山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均在批准的矿区范围生产,占用的林地和耕地均在矿区范围内,为合法开采区域,未出现越界开采情况,对周边自然生态存在一定影响,但不存在严重破坏自然生态的情况。
(三)办理结果
此次反映情况属于立行立改类。目前2座关停矿山将制定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与土地复垦方案在2021年12月30日前完成生态修复,2座停产矿山按矿业权设置要求开展矿山生态环境影响综合评估和联勘联审工作,1座生产矿山已采取了扬尘、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下一步将由各行业主管部门进行综合监管,确保生产过程中最大限度减少对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
该反映问题已办结。
(四)下步工作计划
一是加强矿山企业排查整治。2021年5月13日前对全县的矿山企业进行统一整顿,各级有关部门采取联动措施,严厉打击矿山生产破坏生态环境等违法行为。
二是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对矿业权设置实行联勘联审机制,对不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矿山实行“一票否决制”,将矿山生态环境影响综合评估结果作为采矿权管理的重要依据。加强矿产资源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的衔接。
三是加强开发和保护过程监管。以自然保护区、重要景观区、居民集中生活区的周边和重要交通干线、河流湖泊直观可视范围“三区两线”及基本农田保护区等为重点,进一步优化采矿企业布局,充分考虑环境承载能力,强化监管,推进矿山转型升级工作,减少矿山总量,提高大中型矿山比例,提高矿业集中度。
五、X2YN202105060019号件办理情况
(一)交办问题主要内容
投诉人反映:曲靖市陆良县荣盛磷化工有限公司擅自闲置污染控制设施,排放强烈刺鼻气体,导致当地农作物受损。
(二)重复情况
经核查,此次督察期间交办的群众信访举报问题与2016年中央第一轮环境保护督察举报件、2018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举报件无关联。但与〔2021〕46号文第二十九批交办编号为D2YN202105040027有关联,两件投诉均反映了:曲靖市陆良县荣盛磷化工有限公司擅自闲置污染控制设施,排放强烈刺鼻气体,导致当地农作物受损。
(三)核查办理情况
陆良县高度重视,明确由县工信商科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陆良分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农业农村局、同乐街道、小百户镇配合,进行现场调查核实和办理。经核查,所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1.荣盛磷化工公司黄磷尾气净化处理及布袋除尘设施运行正常;2021年5月6日17:00,烟气处理设施“精制槽抽风机”2#风机叶轮腐蚀损坏,风机停止运行,2021年5月7日8:00更换叶轮完毕恢复正常。风机抢修期间,公司采用封闭该管道出口烟气经另一管道进入洗涤塔处理后排放。
2.产生的刺激性气味烟尘主要是颗粒物、氮氧化物、氟化物、二氧化硫等,经查阅检测报告(YNZKBG20201207010),无组织排放因子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限值;有组织排放的二氧化硫超标1.96倍。
3.厂区周边500m范围内耕地面积约30亩,目前在田作物面积约5亩,经现场察看在田作物植株长势正常,未发现受污染情况。
(四)办理结果
针对陆良荣盛磷业有尾气锅炉废气排放口二氧化硫超标情况,曲靖市生态环境局陆良分局已进行了立案,并对企业提出了整改要求。经再次核查,该企业已按要求对尾气锅炉废气治理设施进行了检修、维护,建立了管理制度,提高了脱硫药剂配比。
此次反映情况阶段性办结。
(五)下步工作计划
一是督促陆良荣盛磷业于2021年5月10日前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开展检测,根据检测结果,若继续存在超标情况,将责令该企业停产整改。二是加强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确保企业污染防治设备正常运行,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陆良县人民政府
2021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