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4-27 17:19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陆良分局 作者: 浏览次数:9452
根据中央第八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X2YN202104170006号投诉举报环境问题查处整改要求,陆良县人民政府成立调查组,针对反映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现公示如下:
一、交办问题主要内容
投诉人反映:“曲靖市陆良县小百户镇兴仁村委会毛远章村李某某在该村秧田坡头和漫坡山一带承包荒山后,私自出租给三家砖厂(宏福砖厂、水沟坝砖厂、兴仁砖厂,且三家砖厂采矿证均已到期)非法毁林采土。举报人诉求:终止李某某承包荒山合同并处罚其毁林行为”。
二、重复情况
经核查,此次督察期间交办的群众信访举报问题与2016年中央第一轮环境保护督察举报件、2018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举报件无关联,与督转〔2021〕2号转办的第四批交办编号为D2YN202104090001,投诉内容为“位于曲靖市陆良县小百户镇兴仁村委会第八组毛远章村秧田坡头宏福砖厂,毁林卖土且采矿证已于2019年6月到期,目前该厂仍在违法生产”的群众信访举报问题有关联,D2YN202104090001、X2YN202104170006两件信访投诉件共同反映了宏福砖厂矿证均已到期、非法毁林采土的情况。
三、核查办理情况
收到交办件,陆良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明确由小百户镇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县林草局、县工信商科局配合,立即进行了现场调查核实和办理,立即进行现场调查核实和办理。经核查,所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一)关于“曲靖市陆良县小百户镇兴仁村委会毛远章村李某某在该村秧田坡头和漫坡山一带承包荒山”的问题。
经核查:该问题涉及的“李某某”在兴仁村委会毛远章村秧田坡头和漫坡山一带承包荒山共三宗地块的情况属实。
(二)关于“私自出租给三家砖厂(宏福砖厂、水沟坝砖厂、兴仁砖厂且三家砖厂采矿证均已到期)”的问题。
经核查,三家砖厂采矿许可证的采矿范围均在李某某、李某飞所承包的秧田坡头和漫坡山林地内,李某某、李某飞未与三家砖厂签订出租协议,私自出租给三家砖厂的情况不属实。
三家砖厂采矿证均已到期情况属实。陆良县小百户镇水沟坝采矿证于2018年1月11日到期,采矿许可证到期后,依法关停后至今未进行生产;陆良县小百户镇宏福页岩砖厂(陆良县华秋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采矿许可证于2020年4月16日到期,采矿许可证到期后,企业已停止了采挖页岩行为;陆良县小百户镇兴仁页岩采矿场(陆良县滇源新型墙材有限公司)采矿证于2020年6月12日到期,采矿许可证到期后,企业已停止了采挖页岩行为。宏福页岩砖厂、兴仁砖厂当前的生产用料,一部分来自采矿权有效期内采挖的库存页岩,另一部分外购。
(三)关于“三家砖厂(宏福砖厂、水沟坝砖厂、兴仁砖厂,且三家砖厂)非法毁林采土”的问题。
经核查,该问题部分属实。陆良县相关部门均已对涉及非法毁林采土的行为进行了处罚。
1.宏福砖厂违法行为处罚情况
经调查核实:宏福砖厂自2015年至2018年10月16日期间毁林卖土情况部分属实。经现场核查,该企业采矿证2020年4月16日到期后,不存在毁林开采并卖土的违法行为。但该企业2015年至2018年10月16日期间的毁林卖土违法行为,已由原陆良县森林公安局依法对宏福砖厂做出了行政处罚,并要求进行植被恢复。经现场核实,植被成活率和保存率较低,已责成企业限期进行补植补造。
2.兴仁砖厂违法行为处罚情况
经调查核实:兴仁砖厂自2010年至2018年10月11日期间,毁林卖土情况部分属实。经现场核查,该企业采矿证于2020年6月12日到期后,不存在毁林开采并卖土的违法行为。但该企业2010年至2018年10月11日期间的毁林卖土违法行为,已由原陆良县森林公安局依法对兴仁砖厂做出了行政处罚,并要求进行植被恢复。经现场核实,植被成活率和保存率较低,已责成企业限期进行补植补造。
3.水沟坝采矿场情况。
2018年1月11日采矿许可证到期后,依法关停后至今未进行生产,不存在毁林采土及采土行为。
(四)关于“终止李某某承包荒山合同”。
群众诉求已解决。2021年4月18日,已解除李某某与兴仁村委会第八村民小组的《荒山承包合同》,并签订了《解除合同协议书》,已无条件交还兴仁村委会第八村民小组。
四、办理结果
此次反映情况属于限期整改类。该反映问题阶段性办结。
五、下步工作措施
一是加大对在生产的宏福砖厂、兴仁砖厂的巡查力度,在未取得采矿权、林地占用手续的情况下,不得在原矿区范围内进行采矿。
二是加强对已收回的秧田坡头、漫坡山集体林地管理,督促村社区及村小组按照相应程序,与宏福砖厂、兴仁砖厂协商签订土地承包合同。
三是加大生态修复,督促企业于2021年6月30日前对采矿区进行补植补造,确保造林成效。
陆良县人民政府
2021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