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4-18 17:53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陆良分局 作者: 浏览次数:9441
根据中央第八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D2YN202104140004号投诉举报环境问题查处整改要求,陆良县人民政府成立调查组,针对反映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现公示如下:
一、交办问题主要内容
投诉人反映曲靖市陆良县小百户镇及其下辖炒铁村相关干部包庇某养猪场老板,在炒铁村水源处大密枝坡头修建养猪场(占地近百亩),产生臭气扰民,并可能影响下游七座水库水质(坟烟坝、白抬沟坝、高膀子坝、王家箐坝、黑泥田坝、大冲坝),威胁炒铁村、章柏村、黑飞村村民及所饲养牲畜饮水安全。
二、核查办理情况
陆良县高度重视,由小百户镇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陆良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配合,立即进行现场调查核实和办理。经核查,所反映情况部分属实,其中反映小百户镇牛头山扶贫开发有限公司在炒铁村大密枝坡头修建养猪场用于产业扶贫的情况属实,其它情况不属实。
(一)现场调查核实情况
1.项目建设审批情况。该项目于2019年5月27日获得陆良县产业办猪场建设的批复;2019年11月签订用地协议并完成林勘;2019年11月6日在陆良县发改局进行了投资备案;2019年12月获得土地勘测界定报告书;2020年1月获得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设施农用地批复;3月获得县水务局水土保持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书;3月27日获得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的批复;5月初步进行环境影响登记、8月取得《曲靖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小百户镇2019年生猪养猪产业扶贫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书告知承诺行政许可决定》(曲环审告知承诺〔2020〕72号)。
2.项目建设群众“四议一审两公开”工作情况。按照《陆良县“四议一审两公开”实施意见》(陆民发〔2017〕34号)文件相关规定,该项目经炒铁村党总支2020年7月22日提议、炒铁村党总和炒铁村民委员会2020年7月22日共同商议、炒铁村党总支党员大会2020年7月23日审议、炒铁村村民代表会议2020年7月23日决议后,2020年8月5日炒铁村“三委”向小百户镇党委、政府上报了《关于小百户镇牛头山开发有限公司在炒铁村委会三组大密枝坡头建盖养猪场事项请示》,小百户镇党委政府于2020年10月15日会议审核决定:同意小百户镇牛头山扶贫开发有限公司在炒铁村委会三组大密枝坡头建盖养猪场,并及时在炒铁村进行公开公示。
3. 项目建设环保设施情况。建设规模:规划用地面积44.18亩,主要建设2栋主猪舍(4000头肥猪)、办公用房、生活区、值班室、隔离房、死猪处理房、蓄水池、沉淀池及污水中转池等组成。
(二)投诉人反映的情况
1.关于“曲靖市陆良县小百户镇及其下辖炒铁村相关干部包庇某养猪场老板”的情况。
经核实:该举报件所称的“某养猪场”为位于炒铁村委会大密枝山的“小百户镇2019年生猪养殖产业扶贫基地”。该基地是小百户镇为了确保建档立卡贫困户有稳定收入,防止出现返贫现象和增加村组集体收入,依托小百户镇牛头山扶贫开发公司实施的一个扶贫项目。该扶贫项目于2019年4月25日由小百户镇人民政府向陆良县产业扶贫领导小组办公室请示,经过陆良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和陆良县产业扶贫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批准文号为陆扶办发〔2019〕10号)。项目均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地勘、林勘、水保、环评等,取得了陆良县自然资源管理局、林业和草原局、水务局和市生态环境局陆良分局等部门批复同意。该项目从扶贫资金的整合、立项申请到最终建成并投入使用,都是严格按照“一事一议”和“四议一审两公开”的程序进行,期间多次组织召开村组干部会议、党员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和群众会议,进行广泛宣传并多方征求党员干部和群众的意见建议。项目建成后,小百户镇人民政府于2019年10月22日与云南神农陆良猪业有限公司签订了《陆良县生猪养殖助力脱贫攻坚合作框架协议书》,由云南神农陆良猪业有限公司进行代养。截止2021年4月15日,小百户镇纪委也从未收到过任何针对镇、村、组干部涉及该扶贫项目违纪违规行为的信访举报。
2.关于“在炒铁村水源处大密枝坡头修建养猪场(占地近百亩)”的情况。
经核实:2019年12月陆良县小百户镇牛头山扶贫开发有限公司委托曲靖胜镜测绘有限公司对小百户镇2019年生猪养殖产业扶贫基地建设项目进行土地勘测定界并出具《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项目用地2.9456公顷(44.18亩);2019年11月15日炒铁村委会、小百户镇牛头山扶贫开发有限公司、小百户镇人民政府签订了《小百户镇2019年生猪养殖产业扶贫基地建设项目--三方用地协议》,协议明确流转土地面积为44.18亩;2020年3月19日涉及土地承包经营人俞某某、王某某与炒铁村委会签订《土地转包合同》,合同明确了土地位置及界限、流转方式、流转期限、流转费用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关于“产生臭气扰民”的情况。
经核实:2020年7月小百户镇牛头山扶贫开发有限公司委托曲靖市子峰环评咨询有限公司进行环评咨询服务,曲靖市子峰环评咨询有限公司编制了《小百户镇2019年生猪养殖产业扶贫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书显示:“该项目猪舍恶臭气体排放,能达到《禽畜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标准的相关要求,治理措施可行,对环境影响很小,不会改变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功能。本项目投产后在采取环评提出的污染治理措施的情况下,各大气污染物排放均可达到相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不会降低环境空气质量。本评价认为从环境空气角度出发,工程的建设是可行的。根据计算和参照《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 的有关规定,确定本项目的卫生防护距离为500m”。经测量养猪场到章柏村直线距离1060米;猪场到炒铁村直线距离1320米;猪场到恨虎坝水库直线距离2400米。
4.关于“可能影响下游七座水库水质(坟烟坝、白抬沟坝、高膀子坝、王家箐坝、黑泥田坝、大冲坝),威胁炒铁村、章柏村、黑飞村村民及所饲养牲畜饮水安全”的情况。
经核实:小百户镇境内根据水功能区划,只有永清水库、恨虎坝水库、小百户水库、北山水库属饮用水水源地。关于炒铁村养猪场下游七座水库、坝塘(坟烟坝、白抬沟坝、高膀子坝、王家箐坝、黑泥田坝、大冲坝)根据河长制相关工作管理规范的要求,各级河长巡河未发现养猪场在养殖过程中影响七座水库、坝塘的水质问题。关于三个村(炒铁村、章柏村、赫斐村)村民及所饲养牲畜饮水水源地为小百户镇恨虎坝水库(水功能区划属人畜饮水水源地,总库容805万方,水质符合国家人饮饮用水标准),人畜饮水工程于2015年建成并运行至今。炒铁猪场建设前期经过陆良县水务局反复多次对周边水库、坝塘和三个村的生产生活用水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勘察,在确认生产生活用水没有影响的情况下,下达了(陆水保许字〔2020〕12号)文件,准予小百户镇2019年生猪养殖产业扶贫基地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书,同意进行工程建设并做好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
三、办理结果
此反映情况属于立行立改类。该反映问题已办结。
四、下步工作计划
一是进一步加强对云南神农陆良猪业有限公司的监管力度,严格要求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二是加大对企业管理,加强宣传,充分保障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
陆良县人民政府
2021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