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4-15 09:41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陆良分局 作者: 浏览次数:8815
根据中央第八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D2YN202104090001号投诉举报环境问题查处整改要求,陆良县人民政府成立调查组,针对反映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现公示如下:
一、交办问题主要内容
投诉人反映位于曲靖市陆良县小百户镇兴仁村委会第八组毛远章村秧田坡头宏福砖厂,毁林卖土且采矿证已于2019年6月到期,目前该厂仍在违法生产。
二、核查办理情况
收到交办件,陆良县人民政府及时进行安排部署,明确由县工信商科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陆良分局、县林草局、县自然资源局、小百户镇配合,立即进行现场调查核实和办理。经核查,所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1.关于“曲靖市陆良县小百户镇兴仁村委会第八组毛远章村秧田坡头宏福砖厂采矿证已于2019年6月到期,目前该厂仍在违法生产”的情况
经核实,“采矿证已于2019年6月到期”不属实,采矿许可证号:C5303222008127130002508,开采矿种为页岩,开采方式露天开采,矿区面积0.0388平方公里,开采深度为1938米-1915米,有效期限为5年(2015年4月16日至2020年4月16日),2020年4月16日小百户宏福页岩砖厂采矿权到期后,停止了采挖页岩行为。目前该采矿权拟依法注销,该矿山新立采矿权将推入市场进行公开交易。
2016年8月,小百户宏福页岩砖厂在其矿区北边越界开采页岩,陆良县自然资源局(原陆良县国土资源局)巡查发现后,对违法开采区域进行了勘测定界,并对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陆国土〔2016〕行宗字第14号),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企业当前的生产用料来自采矿权有效期内采挖的库存页岩。
2014年4月17日,宏福砖厂法定代表人皮某某将该厂产权出让给罗某某。罗某某于2016年12月27日将宏福砖厂更名为“陆良县华秋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罗某某”。目前,该公司合法生产经营。
2.关于“曲靖市陆良县小百户镇兴仁村委会第八组毛远章村秧田坡头宏福砖厂毁林卖土”的情况
经核实:宏福砖厂自2015年至2018年10月16日期间毁林卖土情况属实。2018年10月16日,原陆良县森林公安局依法对宏福砖厂做出了行政处罚决定(陆森公(法)林罚决字〔2018〕第0050号),罚款194405.4元。行政处罚决定做出后,该企业罚款已缴清,并进行了植被恢复,但植被成活率和保存率较低。经陆良县林业和草原综合执法大队实地调查核实后,该企业自2018年10月16日被陆良县森林公安处罚后,未发现新增的毁林取土违法行为。
三、办理结果
此次反映情况属于立行立改类。
四、下步工作措施
(一)加强监察管理。督促企业依法生产,规范管理,要求该企业在未取得采矿权的情况下,不得在原矿区范围内进行采矿。
(二)加快生态修复。督促企业于2021年6月30日前恢复植被。
陆良县人民政府
2021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