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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良县开展《曲靖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集中宣传活动

发布时间:2019-11-11 09:42 来源: 作者: 浏览次数:13840

条例在我心•文明伴我行

为凝集社会共识,切实让《曲靖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在陆良落地生根、落实抓细,在全县形成全民响应、全民践行的良好氛围。

11月1日,陆良县文明办组织各县直单位、志愿者在同乐广场开展《曲靖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集中宣传活动,陆良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充分利用此次活动契机,开展文明交通宣传和文明交 通志愿者劝导活动。

“老人家,《曲靖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今天就开始实施了,上面明确规定了十类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请您把今天的交通安全宣传资料带回去向身边的家人、亲戚朋友说说,大家一起遵守!”活动现场,大队宣传民警为过往市民发放文明交通宣传资料,详细解答了市民问题,细心聆听市民对大队对文明交通安全宣传的意见和建议,倡导广大市民当好《条例》宣传和文明交通践行的先行者、引领者、示范者。  

为了扩大宣传覆盖面,大队宣传民警还携手志愿者到同乐广场人员密集的场所进行现场宣传,为市民发放宣传资料,并认真细致地讲解了《条例》明确规定的十类不文明交通行为,引导大家告别交通陋习,养成良好的文明交通行为。

活动最后,志愿者在县城西门街红绿灯路口开展文明交通劝导活动。他们手持文明劝导旗,耐心劝导行人闯红灯、过马路不走斑马线、非机动车不遵守交通规则等行为进行文明劝导,向路过的市民派发交通安全宣传资料,对不礼让行人的司机进行安全文明教育,引导市民遵守交通规则,争做文明市民。

此次活动,陆良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发放各类宣传资料1200余份,受教育群众多达1200余人,宣传内容受到过往群众的高度认可和支持,宣传活动成效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