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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良县司法局舆情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1-11-05 09:56 来源:县司法局 作者: 浏览次数:16240

为了加大舆情监督力度,更广泛地搜集有关社区矫正工作的舆情,及时发现媒体上刊登的负面报道,消除不良影响,特制定本制度。

1.舆情监督:主要以本县司法行政微信公众号为主,包括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刊登或播出的有关社区矫正的政策和工作内容。

2.搜集的重点:我县群众对社区矫正工作政策的制定、执行以及对有关工作的反映、意见和建议。舆情的搜集以部门为主。

3.设立局舆情监督工作组,负责全县社区矫正工作舆情监督工作的组织领导、业务指导与工作协调。舆情监督工作组日常工作设在局社区矫正管理科。

局属各部门及各司法所设立基层舆情监督员。基层舆情监督员负责对本辖区各类媒体进行监督筛查,发现问题随时与局进行联系沟通,并将舆情文本或复印件及时报送舆情监督工作组。

4.舆情信息按照其影响范围和严重程度分为四类:重大舆情信息:严重违背事实、容易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制造社会不稳定因素、损害政府形象、干扰本县社区矫正工作正常工作秩序的负面舆情信息;

5.重要舆情信息:内容错误、误导读者、影响面较大、可能引起群众较强烈反映的不实舆情信息;

问题舆情信息:媒体错误、报道缺乏客观性、可能引起部分群众误读的舆情信息;

普通舆情信息:正常传播、客观报道、态度积极的舆情信息。

6.局舆情监督员要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从事舆情监督工作,做到监督到位、报告及时。舆情监督员在搜集(上报)舆情、社情信息时,应将舆情报送员报送的舆情信息进行加工提炼,并将发生日期、地址、标题、主要内容、负面影响、报送员姓名、报送日期、联系电话等内容核实清楚,准确无误填写《舆情信息快速报送审批表》(附后),交局舆情监督工作组审核,并报局长审定签字认可后,上报县局舆情监督工作组。




陆良县司法局

2021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