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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良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陆良县2021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2-26 11:08 来源:陆良县商务局 作者: 浏览次数:6998

陆良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

陆良县2021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承办企业:

      《陆良县2021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管理办法》已经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建设领导小组20221225日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陆良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

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陆良县商务局代盖章)

                     2022年12月25日


陆良县2021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强化陆良县2021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的日常管理,完善项目监督机制,保证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的建设质量,按照商务部、财政部及省、市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一、本管理办法依据《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开展2021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1〕38号)、《云南省商务厅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及资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云商电〔2021〕47号)、《曲靖市商务局、曲靖市财政局、曲靖市乡村振兴局关于报送曲靖市 2021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实际统筹方案及曲靖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曲商发2021〕49号)、《陆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陆良县2021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陆政办发〔2021〕59号)等相关文件制定。

二、本管理办法适用于陆良县2021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实施企业。

三、实施企业是指经政府采购公开招投标产生的陆良县2021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中标服务企业。

四、县商务局和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是本制度项目主管单位,具体负责本制度的落实。

第二章  主要内容

五、为确保陆良县2021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建设进度和示范效应,依据项目管理的重点将项目管理分为进度管理、运行管理、绩效管理、监督管理等四个方面。

(一)进度管理。进度管理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实施企业各阶段的项目进展情况进行督查监管。严格对照实施企业提供的项目进度计划表,检查项目实际进度是否按计划要求进行,如出现偏差,便要及时找出原因,责令实施企业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及时整改,确保如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对于项目建设进度严重滞后、总体进度不足50%的实施企业,及时下达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未能整改的按照项目合同取消承办资格。

(二)运行管理。运行管理是指为了规范项目实施企业的日常活动而采取的管理。项目主管单位定期检查实施企业的组织运行、人员配备等情况,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质量事故、食品安全事故等,应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并按照相关规定落实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措施。影响恶劣或产生严重后果的,依照项目合同取消实施企业的承办资质。

(三)绩效管理。绩效管理是指为确保项目建设达到顸期效果而采取的日常监管。严格对照项目实施方案、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制度,定期考核实施企业的项目建设、运营或服务效果。对示范效果不明显的实施企业要提出指导意见,对拒不整改的实施企业,要采取必要措施终止相关合作。

(四)监督管理。监督管理是指对项目实施企业的所有生产经营行为的规范与制约。主管单位应规范实施企业的电子商务经营行为,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经营和不符合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建设要求的行为。

第三章 项目管理原则

六、项目管理须坚持务实、高效的原则:

(一)务实原则。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建设应坚持公开公平服务农村电商发展的务实原则,注重项目建设和运营的实际效果。

(二)高效原则。项目建设应坚持节约资金资源,注重综合示范的高效原则。

第四章 项目验收

七、项目验收根据企业实施进度,采取中期和终期验收方式进行;由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及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领导小组的其他成员单位组成验收小组对项目进行验收,也可根据项目进度和工作要求开展阶段性验收。

第五章  资金拨付

项项目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按进度拨付,分三次拨付,即:项目完成招投标合同签订后,由项目实施企业提出申请,首次拨付预付资金为合同金额的30%;第二次拨付项目实施企业已实施项目进度的65%及以上,由项目实施企业提出申请并按规定程序审批后,经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及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的其他成员单位组成验收小组验收合格后,拨付合同总额的35%的款项给项目实施企业;第三次拨付须在项目建设完工,项目一次性通过国家绩效评价,项目建设达到良好及以上,达到《曲靖市2021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绩效目标表》的要求,审计合格后,项目实施企业提出申请,县商务局拨付合同总额的35%给项目实施企业。

 中央财政资金不得用于交易平台建设及购买流量支出。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专项资金实行定期或不定期督查,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

第六章  附  则

八、本制度由县商务局、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九、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