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4-02 09:41 来源: 作者: 浏览次数:12912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以及中央、省、市、县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部署和要求,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专项斗争工作,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曲靖市生态环境局陆良分局结合工作实际,决定向全县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征集生态环境领域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现将征集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范围公告如下:
(一)在生态环境项目招标过程中,恶意竞标、强揽工程、威胁恐吓,逼迫他人接受限定条件退出竞争,或者恶意投诉、寻衅滋事,干扰正常招标秩序,逼迫中标人放弃中标或转包。
(二)以威胁、恐吓等手段或依靠保护伞、关系网强揽、垄断环评、生态环境验收、环境监测、监控、生态环境工程设计等生态环境技术服务、生态环境工程施工等业务。
(三)在办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污许可证等手续审批过程中,采取恐吓、威逼、人身攻击、软暴力等手段逼迫审批人员。
(四)在依法开展废水、废气、固废治理整治和生态环境监管执法工作中阻碍执法、暴力抗法、报复环境执法人员。
(五)固体废物领域中存在的非法转移、贩卖、处置危险废物利益链条及垄断破坏危险废物处理处置秩序。
(六)组织企业进行偷排有毒有害污染物质、违规处置危险废物、不运行污染治理设施、监测数据造假、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造假等行为。
(七)受过刑事处罚或生态环境部门的行政处罚,又在生态环境领域继续实施违法违规行为,或者多次违法,屡查屡犯、屡禁不止。
(八)以环境污染为由,造谣传播或恶意夸大生态环境领域“邻避”问题,策划、组织、煽动群众集体上访,蛊惑煽动群众聚众滋事,阻挠项目依法建设、妨害正常执行公务,严重影响正常社会秩序。
(九)故意编造环境污染事件,或故意扩大环境污染危害程度,散布、发表不实言论进行诬陷、诬告以谋取不当利益甚至敲诈、勒索,干扰公务秩序和企事业单位正常生产经营。
(十)以恐吓、暴力、威胁等手段对信访人进行打击报复。
(十一)不依法表达诉求,进行缠访、闹访以及越级上访,扰乱信访工作秩序、社会管理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
(十二)生态环境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中其他符合黑社会性质组织、黑恶势力保护伞等特征的行为。
欢迎各行各业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踊跃举报,有关部门将依法保护举报人及其近亲属人身安全。
举报联系单位:曲靖市生态环境局陆良分局(陆良县西片区行政中心)
举报联系电话:
0874-6222868(县扫黑办)
0874-6222110(县公安局)
0874-6213716(曲靖市生态环境局陆良分局)
0874-12369(陆良县环境监察大队)
举报邮箱:
llshcebgs@163.com(县扫黑办)
llxsthjj@sina.com(市生态环境局陆良分局)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曲靖市生态环境局陆良分局
2019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