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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乐街道多管齐下吹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集结号

发布时间:2018-10-26 09:41 来源: 作者: 浏览次数:12238

为加大宣传力度,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深入开展,同乐街道集中力量,多管齐下,全方位、多角度的组织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工作,吹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集结号,形成全民动员、全民参与、全民支持平安同乐、法治同乐建设的良好舆论氛围。

一是网络媒体宣传。依托县广播电视台、县广播电视台微信公众号、曲靖陆良、曲靖日报陆良版、掌上曲靖陆良版等媒体深入宣传报道一批典型案例,反映专项斗争阶段性成果,展示政法机关依法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新举措新作为,通过高密度、大容量、持续性的宣传、报道,共同营造全民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浓厚氛围。

二是主题党日宣传。各基层党组织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在每月的主题党日活动中,传达学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会议和文件精神,激发党员干部、流动党员、老年党员的热情,争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和线索举报第一人。

三是走访入户宣传。充分发挥社区干部、社区民警、网格员、保洁队伍在联系居民群众之间桥梁纽带作用,积极组织开展走访入户工作,张贴《关于在全县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通告》和《陆良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报奖励办法》,发放扫黑除恶宣传单,面对面向广大群众讲解扫黑除恶政策要求,派发与扫黑除恶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密切相关的法治宣传资料,鼓励引导广大群众遵守法律法规,积极踊跃揭发检举村霸、宗族恶势力、保护伞等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用实际行动把专项斗争的工作传递到千家万户。积极发动辖区内的志愿者、机关干部等社会力量开展宣传,做到人人都是扫黑除恶的宣传员。

 四是部门联动宣传。结合街道各部门职能职责,整合扫黑办、人大工委、综治办、禁毒办、信访办、司法所、安监站、组织办等部门力量,结合“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及其他重大活动、重要节点,集中宣传党的十九大精神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大力开展法治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机关等活动,切实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在增强公民遵纪守法意识、震慑和预防犯罪方面的重要作用。

五是户外标语宣传。在机关、学校、企业、社区、繁华商业地段、宾馆、饭店、KTV、影剧院、公园、广场、交通要道、重点交通枢纽(站点)、高速路口等重点公共场所、部位,充分利用大型广告牌、灯箱、立柱、LED电子显示屏、楼宇电视、社区宣传栏、公交站台、出租车、建筑施工围挡等载体,设置、播出和张贴扫黑除恶公益广告和宣传标语。

六是问卷调查宣传。本着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成效和居民群众的熟知情况进行回访的原则,深入社区、网格、学校、企事业单位、车站、市场等场所,对少年、青年、中年、老年等各个年龄阶段人员以及公务员、工人、学生、个体经营户、务工人员、私营业主等各个领域人员匿名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问卷调查活动,并对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做进一步讲解和宣传,告知群众揭发奖励措施,鼓励群众积极揭发、举报。

七是平台阵地宣传。依托综合服务平台,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方式,加大发送频次,及时将扫黑除恶专项工作政策、进展、成效等情况通过手机短信深入广泛地传递到城乡基层、千家万户。依托街道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社区文化活动室等基层文化阵地,利用LED电子显示屏、黑板报、宣传橱窗等阵地,积极继续深入开展扫黑除恶知识宣传,公告扫黑除恶举报方式。依托学校校讯通,向开通校讯通的家长推送扫黑除恶宣传标语,利用小手拉大手开学第一课等主题班会开展法制宣传。将扫黑除恶与平安小区建设、道德讲堂、送戏下乡等紧密结合起来,广泛组织开展扫黑除恶,建设法治同乐平安同乐教育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