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持续推动非遗工坊建设助力乡村振兴的通知》(云文旅联发〔2022〕14号)、《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云南省非遗工坊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文旅联发〔2022〕15号)和《曲靖市文化和旅游局 曲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曲靖市乡村振兴局关于转发持续推动非遗工坊建设助力乡村振兴的通知》(曲文旅联〔2022〕11号)要求,陆良县文化和旅游局、陆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陆良县乡村振兴局组织相关考核人员,对“陆良县马街镇爨乡陶瓷制品厂”申报非遗工坊材料进行了核实和实地评估,经评估认定,符合非遗工坊认定条件,同意批准认定“陆良县马街镇爨乡陶瓷制品厂”为“陆良县非遗工坊”。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2022年8月3日至2022年8月9日(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若对公示事项有异议,可向县文化和旅游局办公室反映。监督电话:0874-6215667。
附件:
《陆良县文化和旅游局 陆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陆良县乡村振兴局 关于陆良县非遗工坊认定公示》(陆文旅联发〔2022〕2号)
陆良县文化和旅游局
2022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