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良亮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加强城区住宅小区电动车充电设施建设和管理的建议》已收悉,按照县政府和县政协的要求,经陆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深入调查研究和认真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2020年县政府常务会议通过《陆良县新建项目公共配套设施规划建设监督管理办法》,将进一步规范全县新建项目公共配套设施的规划建设监督管理,新建住宅小区项目不配建公共配套设施不予上规委会,不予项目竣工验收备案。通过这些举措,将从源头上治理小区电动车充电问题,完善便民服务。我局将加大监管力度,会同县公安局、消防大队、应急管理局等单位对新建小区、部分安置小区、老旧小区定期开展专项检查,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小区、产权管理单位对消防、火灾隐患排查,进一步提升小区品位。
特此函达。
陆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6月28日